12歲男孩被兩名同學打成重傷,智力減退生活難自理,法院判賠164萬執行難

來源:大風新聞

3年前,12歲男孩在學校期間遭同學毆打造成重傷後出現智力減退,喪失生活自理能力;3年後,法院判決做出傷害行為學生家長賠償160餘萬元;如今,孩子亟待各種治療,賠償款卻遲遲難執行,陝西安康平利縣的劉先生陷入困境。

祺祺(化名)受訪者供圖祺祺(化名)受訪者供圖

12歲男生與同班同學打乒乓球,遭同年級兩名男生毆打致重傷

劉先生是陝西省安康市平利縣城關鎮人,事發時,他12歲的兒子祺祺(化名)在當地一所中學讀書。說起發生在3年前的那次事件,作為一名單親爸爸,劉先生表示不堪回首,「要是能回到那一天多好,我會去保護好自己的孩子不受傷害。」

事發後,劉先生通過詢問祺祺以及查看事發地的監控,大致還原了事發經過。劉先生介紹,事情發生在2021年12月30日下午1點多,當時祺祺正和同班同學在打乒乓球,期間同年級不同班的三個學生也來到球檯跟前,「他們一過來就把我孩子的頭往球檯上壓,然後就給他拍照。」

劉先生說,祺祺不讓拍,拚命掙脫後逃跑,但被對方追上踹倒在地,當時祺祺頭部已經撞在地上了,然後其中兩個學生,一個姓吳一個姓張的騎到祺祺的後背,抓住其頭髮往地上撞,沒幾下祺祺就沒了動靜,又被那兩名學生拉著腿拖了好幾米。

劉先生說,之後不久,祺祺爬起來試圖踢踹對方以示反抗。然而,這一舉動似乎更加激怒了對方,還是吳、張二人一人從後邊勒住祺祺的脖子,另一個人對其臉部進行了多達20次的捶擊。

「我那天還不在縣城,回老家辦事情,接到老師電話才知道出了事。」劉先生說,當時自己立刻往縣城趕也要兩個小時,班主任無奈之下通知了對方家長,是對方一名家長把祺祺送到醫院的。

男孩受傷後生活難自理,經鑒定傷情為重傷二級,傷殘等級為四級

據劉先生介紹,當日,祺祺被送到平利縣人民醫院就醫,被診斷為顱腦損傷、蛛網膜下腔出血,全身各處軟組織損傷等傷情。因情況嚴重,當晚又轉入安康市中醫醫院治療,該院也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盆腔積液、面部挫傷等。

受訪者供圖受訪者供圖

「當天,那個姓吳的家長支付一點費用就走了,後來的費用全是我自己付的。」劉先生說,因不能報銷,自己無力承擔醫療費用,無奈之下於2022年1月4日上午將半昏迷狀態的兒子帶回家,而後到學校求助。

劉先生說,學校聯繫兩名打人學生的家長,卻遭到了對方拒絕。隨後,劉先生向當地政府求助,在政府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兒子又被送至平利縣醫院住院治療。1月14日,劉先生為兒子辦理了出院手續,回家觀察調養。

但令劉先生沒有料到的是,2月1日兒子情況突然嚴重,「那天發生了一次長約8分鐘左右的抽搐、嘔吐、神誌不清、口吐白沫、不省人事,大小便失禁的狀況。」劉先生稱,他立即將孩子送到安康市中心醫院治療,經多次專家會診,診斷結果是創傷後癲癇、創傷後應激障礙。從那以後,兒子被迫休學在家,因無力支付醫療費用,只好在家斷斷續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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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悲痛地說,孩子不僅頻發癲癇,還經常在夜裡驚醒,縮成一團,發出恐懼的叫聲,後經多家醫院專家會診,診斷為抑鬱症、自閉症,「孩子的智力也逐漸減退了,生活已經不能自理。」

2023年4月12日,經平利縣城關派出所委託安康市金州司法鑒定中心對祺祺的傷情、傷殘等級進行鑒定:傷情為重傷二級,傷殘等級為四級。

祺祺生活已經不能自理 受訪者供圖祺祺生活已經不能自理 受訪者供圖

2023年7月7日,劉先生申請對兒子的精神殘疾等級重新鑒定,並且明確護理人數、護理期限、後期治療費用及營養期限。鑒定結果為:祺祺該次外傷導致閉合性顱腦損傷後遺精神障礙重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隨時需有人幫助的傷殘程度評定為二級傷殘;本次外傷導致外傷性遲發性癲癇(重度)的傷殘程度評定為四級傷殘;本次腦外傷後繼發外傷性遲發性癲癇(重度)、精神障礙重度智能減退均為本次外傷所致,其外傷參與度為96%-100%(建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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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告兩名打人少年家長被判賠164萬,官司勝訴面臨執行難

據劉先生介紹,事發前,他曾經營一個洗腳店,收入尚可。然而自從祺祺被打致殘後,除了花費巨資給孩子治療外,他還需要全面照顧祺祺,「只好把店盤給了別人,幹不成了。」而今,面對後續醫療費和孩子不確定的未來,他不知道何去何從。

而在案發後,當地公安機關和學校也曾多次找到兩名打人少年的監護人,嘗試協商處理此事,但除了事發之初吳姓學生家長曾拿出2萬元費用外,之後與另一個孩子的家長就再沒有支付過任何費用。

無奈之下,作為監護人,劉先生在2023年5月以兒子祺祺的名義向平利縣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向致傷祺祺的兩名少年的監護人索賠。

2024年3月,平利縣人民法院判決書認定:2021年12月30日13時許,原、被告三人在平利縣城關鎮女媧廣場足球場南側的乒乓球場打乒乓球的過程中,被告張某某使用電話手錶給原告拍照引發其不滿,繼而引發吳某某、張某某與原告發生肢體衝突,原告被致傷。

法院認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被告吳某某、張某某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共同致原告損害,其行為依法應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經查,被告張某某的行為系被告吳某某、張某某與原告劉某某發生肢體衝突的誘因,後二人共同致劉某某受傷,無證據證實劉某某存在過錯。

法院判決被告吳某某、張某某致原告劉某某受傷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住宿費、鑒定費共計1644209.87元(含被告已支付的20000元),由兩名被告的監護人吳某某、秦某某、張某某、王某某共同賠付並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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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方均未提起上訴。判決生效後,劉先生即向法院申請執行,「但是卻到現在執行不了,法院說一個是沒有可執行的財產,一個是聯繫不到人。」

法院稱案子尚在執行之中,被告方一家長稱兩家人經濟困難賠不起

據劉先生介紹,平利縣法院執行局負責人曾表示,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且其中一位當事學生的家長一直沒有聯繫上,「現在說是聯繫上了,但還是說沒有財產可執行。」

那麼,該起案件的執行情況究竟如何?5月30 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到了平利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一名工作人員,她表示此案的執行尚在進行之中,但並未就是否執行困難問題做出正面回應。

「我們確實經濟很睏難,都是普通打工家庭。」一名被告少年的母親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她與前夫離婚後,孩子跟著前夫生活,但她清楚前夫家裡經濟情況並不好。法院的這個判決額度太高了,而兩個被告的孩子家庭都很睏難,根本無法支付這麼高的賠償額度。

這位女家長表示,當時雙方孩子們就是相互打鬧,根本不是什麼毆打,但是遇到了對方這個特殊的孩子,「我不太確定,但聽說那個孩子以前就有癲癇的毛病,而且他好像還比較特殊,容易受傷。」

男孩父親多方尋求幫助,希望孩子能慢慢好起來

對於對方這位女家長的說法,劉先生表示很憤慨。

「對方家長的說法與事實不符,我家孩子以前身體很健康,沒有他們說的癲癇,而且體育方面還比較突出,尤其愛打乒乓球。」劉先生還表示,他早在當年事發後就曾瞭解到,實際上對方兩個學生出現並致傷他的孩子並非偶然,這完全是校園霸淩,「在那次事件之前,他們還曾多次問我們家孩子要過錢。」

「可以說孩子被毀了。但不管咋樣,我得給他治病,我不能放棄孩子。」劉先生說,由於經濟拮據,法院判決的賠償又遲遲不能到位,孩子的治療完全跟不上,早在5月份時,當地醫院已經表示無法繼續收治祺祺,而是建議轉上級醫院治療,而經西安三甲醫院診斷後稱需要手術治療,難度較大,而且將需要更大的費用。劉先生稱,目前他已多渠道向當地政府部門反映,希望各方能幫助兒子渡過難關,希望孩子能慢慢好起來。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何南 編輯 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