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傑,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高檢網6月14日消息,西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薑傑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薑傑(資料圖)薑傑(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薑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薑基利用擔任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區長兼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黃島區委書記兼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山東省東營市市長、市委書記,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交通運輸廳廳長、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3年7月3日消息,薑傑被查;今年1月5日消息,薑傑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薑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新發展理念,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汙染當地政治生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超標準配備公務車輛;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貪圖享樂,生活腐化,作風敗壞;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出讓、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薑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薑傑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西藏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簡曆顯示,薑傑,男,1965年10月生,漢族,山東膠州人,博士研究生學曆,管理學博士學位,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

早年,他曾長期在山東工作,曆任:青島市委辦公廳督查處副處級秘書,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青島市分會副會長,黃島區區長,黃島區委書記、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青島市委常委、黃島區委書記、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東營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

2013年,他調任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2015年任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交通廳廳長,2016年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區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區交通運輸廳廳長,後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席等職。

2021年,薑傑任西藏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2022年1月當選西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