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落馬官員閱看有政治問題讀物!黨紀處分條例作出處分規定

來源:上觀新聞

14日上午,貴州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原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申振東被開除黨籍。通報顯示,申振東私自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等。解放日報·上觀新聞注意到,近期,被通報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讀物的官員還有不少。此前,還有「老虎」被指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等。

針對發表、傳播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行為,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列出負面清單,作出處分規定。

不少貪官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

公開履曆顯示,今年1月8日被查的申振東,男,漢族,1956年6月生,山東陽穀人,1976年9月參加工作,198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長期在貴州任職的申振東,曾任銅仁地委副書記,貴州廣播電視大學黨委書記、校長,貴州工業大學黨委書記,貴州大學黨委常務副書記,貴陽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貴州省委副秘書長、省直機關工委書記,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

除了申振東,近期,還有不少貪官被通報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

5月31日,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黃明祥被開除黨籍。通報顯示,黃明祥政治上迷失,私自閱看、瀏覽、收藏有嚴重政治問題的電子讀物,信仰動搖,參與迷信活動等。

5月17日,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原黨委書記、主任倪會忠被「雙開」。通報顯示,倪會忠結交政治騙子;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搞迷信活動等。

5月14日,中國期貨業協會原黨委書記、會長安青鬆被「雙開」。安青鬆被指想當官、想發財、想知名、想攀附、想享受。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沉迷封建迷信活動,私藏、閱看存在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等。

5月11日,中國銀行河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王建新被開除黨籍。通報顯示,王建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底線全面失守,嚴重敗壞紀檢隊伍形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等。

此前,還有「老虎」被指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

今年1月6日,中國光大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被開除黨籍。通報顯示,唐雙寧利用職權大肆宣傳個人書法等作品,私自攜帶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入境並閱看,對抗組織審查等。

去年11月16日,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被開除黨籍。周清玉被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棄守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大肆濫用監督執紀權,搞迷信活動,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等。

2018年9月20日,貴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被「雙開」。王曉光被指熱衷於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境外書刊,拉票助選,封官許願等。

黨紀處分條例列出負面清單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注意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下稱《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對發表、傳播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行為,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等列出負面清單,作出處分規定。

(一)公開發表反對或者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言論。《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通過上述渠道或者利用上述方式,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相應處分。

(二)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給予相應處分。該項是針對「七個有之」中的「妄議中央」問題作出的處分規定。

(三)公開發表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等言論。《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範,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的,給予相應處分。

(四)製作、販賣、傳播,私自攜帶、寄遞或者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資料。《條例》第五十二條分三款對此作出規定。

第一款規定,製作、販賣、傳播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所列內容之一的報刊、書籍、音像製品、電子讀物,以及網絡文本、圖片、音頻、影片資料等的,給予相應處分。黨員、幹部有上述行為,無論是否有牟利的目的,都屬於違紀。

第二款規定,私自攜帶、寄遞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所列內容之一的報刊、書籍、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私自攜帶,既包括本人隨身攜帶或者託運,也包括唆使他人或者組織多人攜帶。此類私自攜帶、寄遞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資料入出境行為,對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危害,必須予以嚴肅處理。

第三款規定,私自閱看、瀏覽、收聽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所列內容之一的報刊、書籍、音像製品、電子讀物,以及網絡文本、圖片、音頻、影片資料等,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處分。

《中國紀檢監察報》公開報導顯示,紀檢監察部門執紀監督中發現,有的身為黨組織負責人,在下屬將具有嚴重政治問題的非法出版物送給他時,不但不予批評、處理,反而將這些非法出版物翻看後長期留存;有的黨員領導幹部多次接受他人在境外購買的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並長期閱看。一些黨員、幹部有此類行為,多是由於信仰迷失、精神空虛引發,而閱看這些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又進一步為錯誤思想侵蝕頭腦大開方便之門,使思想防線的「缺口」越開越大,危害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