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柔法院發出北京首份針對老年人《監護責任告知書》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6月14日,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在一起指定監護人案件中,對該院指定的兩名監護人發出《監護責任告知書》,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好被監護人合法權益。

懷柔法院發出的《監護責任告知書》。 圖源:懷柔法院懷柔法院發出的《監護責任告知書》。 圖源:懷柔法院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2024年5月,申請人桑治某龍到懷柔區人民法院要求指定其作為其父桑治某山的監護人。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劉佳奇瞭解到,桑治某龍與其繼母魏某某就照料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桑治某山存在較大矛盾爭議,且已發生過衝突。雙方均指責對方在照顧桑治某山一事上存在過錯,桑治某龍認為其繼母在桑治某山生病期間未能盡到照料責任,存在轉移夫妻財產行為,並且不願為桑治某山支付保姆費用。魏某某則表示桑治某龍申請監護人身份的動機不純,目的是為了把其趕出家門,其作為合法配偶一直在照顧丈夫,現在桑治某龍將其父親接走藏匿,拒絕魏某某探望照料。

針對審理中發現的情況,劉佳奇認為,單純指定監護人不利於解決桑治某山的監護照料一事,在雙方都同意共同監護的情況下,劉佳奇依法指定二者均作為桑治某山的監護人,並向雙方送達了《監護責任告知書》,提示雙方作為監護人應履行的職責義務和應擔負的法律責任。同時,就如何照料桑治某山的問題,劉佳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了相關建議,要求雙方堅持「被監護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維護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確保桑治某山安享晚年。雙方當事人收到告知書後,當場表示願意協商解決,妥善看護照料被監護人。

劉佳奇表示,《監護責任告知書》是懷柔法院參照家庭教育令的一次積極探索,是北京市首份針對老年人的《監護責任告知書》。不同於未成年人監護保障的家庭教育令,責任告知書針對的是需要監護的老年人,主要是為了加強對監護人的法律教育,讓監護人認識到監護不僅是單純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還要履行維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責任。

編輯 彭衝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