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一律師向法官妻子行賄30萬元 被認定行賄金額較小不移送檢察機關

來源:奔流新聞

奔流新聞訊(記者張鵬翔)近日,西安市司法局網站公佈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陝西尊本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濤作出停止執業六個月的行政處罰。處罰原因是劉濤送給法官妻子30萬元,被認定為行賄金額較小,不移送檢察機關。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4年3月6日,西安市司法局收到駐市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移交紹興市監察委員會關於陝西尊本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濤相關問題線索,西安市司法局於當日批轉雁塔區司法局調查核實。

經雁塔區司法局調查及西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員與劉濤律師談話,查明在2021年,劉濤律師在代理中國長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陝西省分公司訴西安融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案件期間,作為西安市融發房地產有限公司代理律師,以影響案件辦理結果為目的,送給張某某(原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審判員、二級高級法官王某某之妻)現金人民幣30萬元,劉濤律師對以上事實均予以認可。

2024年5月20日,雁塔區司法局向西安市司法局建議對劉濤律師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紹興市監察委員會在對王某某案件調查中,認為劉濤律師主動配合監察機關調查取證,行賄金額較小。同時,在追訴前能主動交代行賄問題,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經集體研究,綜合考慮「三個效果」,對劉濤律師的行賄問題,不移送檢察機關。

西安市司法局認為,劉濤律師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條第五項之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理案件」。2024年6月3日西安市司法局向劉濤律師送達了《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聽證的權利,劉濤律師表示放棄上述權利。西安市司法局決定對劉濤律師作出停止執業六個月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