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1911萬餘元,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局長施長征受審

新京報訊 據銅仁法院官微消息,2024年6月28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施長征受賄、貪汙、非法持有彈藥一案。

銅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施長征利用擔任貴州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直屬支隊政委,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貴州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副局長、副總隊長、局長、總隊長、黨委副書記、書記等職務便利,為相關人員在企業承包、項目招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11萬餘元,其中926萬元未實際取得。期間,施長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5萬餘元;同時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私藏彈藥369發。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貪汙罪、非法持有彈藥罪追究施長征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施長征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施長征進行了最後陳述。本案將擇期宣判。

社會各界群眾四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編輯 趙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