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了!知名男藝人被判7個月,緩刑3年

據台媒,炎亞綸2017年通過社交媒體認識未成年的耀樂,雙方進而交往、發生性行為,他用手機拍下過程後外流,法院考量他與耀樂達成調解,並已履行部分款項,給予緩刑,由於2日為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檢方並未對他提起上訴,因此,炎亞綸獲判緩刑確定。

此前,台灣士林地方法院5月30日一審宣判,依照「拍攝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等罪,判處中國台灣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可易科罰金(以罰金代替刑罰)。緩刑期間保護管束,需履行調解內容,可上訴。開庭時炎亞綸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金額不便透露。

炎在偵查期間供稱「拍攝前有先問對方,對方也有看到他拿手機在拍,沒有出言製止,不知影片為何外流。」

檢方經鑒識認定,炎兩度私下傳給2名不詳網民觀看,但沒有散佈不雅影像,因無故繼續持有該不雅影像,認定他涉犯「修正後意圖散佈而持有少年性影像」及「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2罪嫌起訴。

炎亞綸因此案曾四度出庭,最終達成和解,庭後他雙手合十說,「謝謝大家這陣子的關心,希望此事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

被害者耀樂於庭後表示,「這案件已到一個段落,接下來就等判決出來,這段時間辛苦大家,謝謝。」

炎亞綸,1985年11月20日出生於中國台灣省台北市,中國台灣男歌手、演員。2004年進入演藝圈,2005年11月,出演科幻劇《終極一班》,同年12月,作為飛輪海組合成員,正式出道。

來源:中新文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