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賢區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龍華,受審

7月11日,上海一中院對上海市奉賢區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龍華受賄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1993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龍華先後利用擔任原奉賢縣平安鎮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奉賢區原頭橋鎮黨委書記,奉賢區海灣鎮黨工委書記、黨委書記,奉賢區原勞動保障局局長,奉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奉賢區委辦公室主任,奉賢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奉賢區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張忠明(另案處理)等人購買土地、出售股權、承接工程等事項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實際取得共計折合人民幣9000餘萬元,另有人民幣1300餘萬元未實際取得。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龍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龍華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辯護人主要針對犯罪事實、量刑等問題發表了相應的意見。合議庭將在評議後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今年1月4日消息,周龍華被查。

公開信息顯示,周龍華,男,1964年2月出生,漢族,上海市人,全日製中專,市委黨校研究生,政工師,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他曾任共青團奉賢縣委副書記,奉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奉賢區委辦公室主任,2011年11月任奉賢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2012年1月任奉賢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2012年6月任奉賢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區總工會主席。

2014年,周龍華任奉賢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21年任奉賢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