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菏澤鄄城致7人死亡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濟南7月22日電 (記者 沙見龍)山東省應急管理廳近日發佈《菏澤鄄城非法生產窩點「1·20」較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非法生產3-氯丙炔引發的較大爆炸著火責任事故。

2024年1月20日19時46分許,菏澤市鄄城縣大墊鎮王菜園村西北一非法生產窩點發生爆炸著火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989.85萬元人民幣。

圖為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官網發佈的《菏澤鄄城非法生產窩點「1·20」較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官網截圖圖為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官網發佈的《菏澤鄄城非法生產窩點「1·20」較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官網截圖

上述發生事故的非法窩點位於菏澤市鄄城縣大墊鎮王菜園村西北約100米處,為一獨立院落,佔地面積5692.32平方米,2022年10月以來一直閑置。院內佈置鋼結構廠房一座,宿舍和後勤平房6間、門崗房4間、鍋爐房1間(鍋爐已拆除)、變壓器1台、車棚1座。

據《調查報告》中公佈的事故細節顯示,該非法窩點自2024年1月15日開始生產,1月19日晚夜班人員發現4號蒸餾釜冷凝器出現故障,1月20日0時左右停止蒸餾作業。1月20日19時許,多名涉事人員準備拆卸蒸餾釜冷凝器,為更換新冷凝器做準備工作。1月20日19時46分06秒,現場人員開始使用電焊機大電流切割固定冷凝器的鋼支架,切割作業持續產生電弧光和高溫焊渣。

19時46分46秒,現場發生間隔時間極短的兩次爆炸,先是蒸餾釜內的3-氯丙炔爆炸,爆炸產生的衝擊波和高溫接著引起現場的1台水洗中和釜、2台氯化反應釜和產品接收罐內的3-氯丙炔爆炸,導致蒸餾釜、水洗中和釜和2台氯化釜解體,造成7人死亡、1人受傷,可燃物質起火燃燒,廠房及設備設施嚴重損毀。

圖為山東省人民政府官網發佈的《關於菏澤鄄城非法生產窩點「1·20」較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複》。山東省人民政府官網截圖圖為山東省人民政府官網發佈的《關於菏澤鄄城非法生產窩點「1·20」較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複》。山東省人民政府官網截圖

《調查報告》中提到,涉事的非法窩點曾在鄄城縣另一個鎮進行過非法生產,因氣味太大被附近民眾舉報後,有關部門和鄉鎮工作人員雖然到場進行了調查處理,卻僅僅只是責令拆除了設備,並沒有依法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本應徹底端掉的窩點,因為沒有有效的處理措施,在時隔十幾天之後,又換了地方,另起爐灶,最後導致悲劇的發生。

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中,《調查報告》指出,在事故信息報告過程中,鄄城縣政府存在著對可能造成人員死亡的事故信息報告不及時的問題。1月21日15時許,得知有6人疑似失蹤、事故傷亡人數可能變化的信息後,沒有在30分鐘內電話快報、1小時內書面直報,直至當天18時12分,鄄城縣才將有關情況報送至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此外,《調查報告》還通報了屬地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主要問題,包括「打非治違」工作流於形式、浮於表面;監管部門未嚴格落實「打非治違」責任;鄉鎮層面未依法履行屬地、轄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等。

《調查報告》顯示,劉海強作為非法生產窩點現場管理人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刑事責任;非法生產活動的主要組織者臧誌強、韓科穩,參與者張瀟,非法生產窩點投資借款人張文傑共4人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機關採取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對28名公職等人員進行追責問責。

2024年7月1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佈《關於菏澤鄄城非法生產窩點「1·20」較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複》,其中提到,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