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涉實習生 中信建投證券再發重要聲明

來源:財聯社

財聯社7月27日電,中信建投證券發佈聲明稱,近日,某高校學生王某某在中信建投證券研學期間拍攝影片引發社會關注,公司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工作組開展調查。經核實,該學生系華中科技大學大一學生,其父親為非公職人員,從未在金融監管部門任職。經查,該學生進入公司研學系公司投行某團隊負責人違規引入,公司已對該負責人作出撤職處分,並將對投行部門負責人嚴肅問責。就影片所涉及的公司客戶信息,公司將盡力降低對客戶的影響,切實維護客戶權益。涉及員工工作筆記等信息,屬常規盡職調查記錄,經查不存在協助財務造假等情況,公司將隨時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確保業務行為依法合規。對於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疏漏,公司將深刻總結、認真反思,紮實整改,並舉一反三,進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和人員管理。(財聯社記者 高豔雲)

此前報導:中信建投實習生,信息是如何泄露的?(中國新聞週刊)

7月26日,一條名為「985大一投行實習的一天」的影片在網絡流傳。網傳影片顯示,該名大學生暑假期間在中信建投研學,開著保時捷汽車上班,下班打高爾夫和羽毛球。最受爭議的是,該條影片泄露了多個中信建投投行部門的項目客戶信息。

圖/視覺中國圖/視覺中國

26日下午,中信建投對外表示:「影片內容涉及我司客戶敏感信息,違反了我司合規管理規定。目前,我司已責令該學生終止研學,並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啟動問責程序。公司將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嚴肅紀律要求。」

然而據新京報26日晚些時候報導,該名實習生表示,從未有人告訴要保密。

泄露了哪些信息?

根據該實習生發佈的影片,共有中信建投三家客戶信息出現,分別是「海柔創新」、「望圓科技」以及「國能信控」。除此之外,還有銀行詢證函的文件出現在鏡頭中。

其中,「望圓科技」系天津望圓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中信建投擔任保薦代表人的擬IPO企業。招股書資料顯示,望圓科技成立於2005年,主營業務為泳池清潔機器人的研發、設計、生產及銷售。

數據顯示,公司在2020至2022年以及2023年前三季度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31億元、2.9億元、3.24億元和3.42億元,淨利潤分別為4545.12萬元、9731.1萬元、9872.61萬元和7543.77萬元。值得注意的是,此次IPO望圓科技計劃募資達到了10億元,是其總資產的3倍多。

望圓科技最早於2022年10月提交上市申請,全面註冊製後於2023年3月平移至深交所審核,並很快收到問詢。今年3月,公司及保薦人經過一年仍未能回覆首輪問詢,最終選擇撤回申請。

至於海柔創新及國能信控,中國新聞週刊尚未查詢到IPO備案及審核記錄。

天眼查數據顯示,海柔創新成立於2016年,是一家物流倉儲機器人研發商,已完成D+輪融資,估值達20.8億元美元;國能信控則成立於2003年,隸屬於國家能源集團,有新能源和能源數智化兩大業務板塊。

風投行業職業投資人、上海昂巨資產公司投資副總裁朱毅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這件事主要涉及一些商業隱私層面的問題。投行在沒有申報輔導之前,企業的IPO都是非公開的信息,其他券商不知道中信建投有這個業務。而如果消息泄露,競爭投行們就會去做工作來搶單,也將中信建投置於不利位置。另外對於被泄露關鍵信息的企業來說,因為事件的影響,或存在一定IPO項目失敗的風險。

一位券商從業人士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對於IPO企業來說,受此風波影響,不排除會更換券商承做業務的可能,不過進度也會產生影響。

7月26日,海柔創新向媒體回應稱,「此次曝光信息緣起投資機構委託中信建投對我司進行投資前財務盡調,屬投資機構的常規程序。公司最新情況請以海柔公開信息為準。海柔內部對於本事件的影響也在持續關注中。」

信息怎麼泄露的?

中信建投成立於2005年,是國有控股的大型綜合性券商。2023年,中信建投實現營業收入232.43億元,排名國內所有券商中的第六位。而如果就上市項目量而言,2023年為30個,與中信證券並列行業第一。

因此對於中信建投出現這樣的事情,多位證券行業從業人士表示「匪夷所思」。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金融學教授鄭誌剛告訴中國新聞週刊,信息披露在資本上是非常嚴肅的事情。通常在IPO環節,企業與證券承銷商之間都會簽有嚴格的保密協議。關鍵信息的泄露甚至會影響IPO進程,影響資本市場的定價。做好客戶信息保密對於承銷券商來說是基本的職業操守,這也是IPO流程中的常識問題。「這種失誤其實非常低級。」

上述券商從業人士表示,券商工作體系中,投行部門比較辛苦,吸納實習生也是一個慣例,很多實習生會很早地進入IPO環節的工作。「公司要求籤訂的實習合約是有保密條款的,泄露客戶信息在管理上明令禁止。比如在我們公司,甚至不允許員工在工位拍照。」

對於本次事件來說,是否簽署保密協議,確實是劃分各方權責的關鍵爭論點。

根據證監會在2018年公佈的《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證券公司應當與投資銀行類業務人員及相關知情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投資銀行類業務人員及相關知情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的規定,不得傳播或泄露內幕信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不得非法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但對於泄密一事,中信建投和該名實習生說法不太一致。26日下午,中信建投對外表示:「影片內容涉及我司客戶敏感信息,違反了我司合規管理規定。」然而據新京報26日晚些時候報導,該名實習生表示,從未有人告訴要保密。「資料是官方正式員工給的我,並且是以學習資料名義,也沒有任何人告訴我這是保密的。」

目前該名實習生已經註銷社交媒體帳號。中國新聞週刊就實習生所述內容向中信建投核實,對方並未正面回應,僅表示晚些時候會再發一份聲明。

但不管怎麼說,這條影片都暴露了中信建投在內控上的不力。

一位從事IPO業務的律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這樣的事件不應該發生。「泄露機密既涉及內控,又牽扯違約。內控方面,可能體現出公司對實習生,乃至負責項目的員工培訓、要求、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如果事前簽訂了保密協議,且泄露的是機密信息,更屬於違約,就是對於合約的履行沒有做到位。」

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律師婁霄雲進一步對中國新聞週刊解釋稱,保薦業務券商和發行人都會簽訂保密協議,泄露客戶信息根據保密協議確定違約責任。內部控制上,對於項目組人員應當是明確的,實習生是否屬於項目組,如果不屬於項目組能夠拿到相關資料,內控肯定是存在缺陷。外部根據協議約定,內部追責則要根據中信建投內部管理規則和處分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類似案例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在中信建投身上。

今年1月8日,主承銷商中信建投提交給上交所的《募集說明書》反饋回覆稿卻錯傳成另一家公司南通市崇川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主承銷商聲明》。也就是說,中信建投在提交文件時,不僅將發行人搞混,連文件也傳錯了。

上交所要求主承銷商說明上傳文件錯誤的原因,並對全套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請主承銷商內核、質控部門加強對申報材料質量把關;並要求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回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