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全國美術作品展疑似出現抄襲作品?承辦方:正調查

7月30日,上海數字藝術創作者胡帥在社交媒體發佈影片稱,自己2021年創作的作品《聯覺器》疑似被人抄襲併入選第十四屆全國美術作品展覽實驗藝術、數字藝術與動畫作品展(以下簡稱「全國美展」),當眾展出。至今主辦方仍未將作品撤下。

8月2日上午,活動承辦方上海美術家協會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針對相關人員反映作品《嗅覺拍立得》涉嫌抄襲一事,目前活動組委會已受理,此事並非個例,相關部門會對涉嫌侵權的作品統一進行處理。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常莎告訴新京報記者,若最終確認《嗅覺拍立得》存在抄襲行為,侵權者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舉報人稱全國美展出現抄襲作品

當事人胡帥告訴新京報記者,7月18日,全國美展在上海美術館開幕。當晚,他通過網絡媒體報導發現,在實驗藝術展區內有一個和他作品幾乎一模一樣的作品。該展品名為《嗅覺拍立得》,公開資料顯示,其出自中國美術學院南特設計聯合學院「藝術與科技」專業本科二年級學生團隊。

《嗅覺拍立得》作品簡介截圖。 圖源:中國美術學院南特設計聯合學院微信公眾號《嗅覺拍立得》作品簡介截圖。 圖源:中國美術學院南特設計聯合學院微信公眾號

據該作品創作者在宣傳片中的描述,該裝置的交互流程總體分為三個部分,分別為五官採集、數據分析轉化以及票據和氣味瓶輸出。用戶會在攝像頭前進行五官數據的採集,檢測到的五官分屏顯示在屏幕上並生成條碼,信息經過處理後顯示在收銀機的結算畫面中,最後由熱敏打印機和氣味裝置進行輸出。

胡帥表示,該裝置無論從外觀還是功能上都與自己2021年的作品《聯覺器》類似。

胡帥2021年的作品《聯覺器》。 受訪者供圖胡帥2021年的作品《聯覺器》。 受訪者供圖

據《聯覺器》介紹影片中的描述,聯覺器由左側的影像採集裝置和右側的氣味生成裝置兩部分構成,當用戶走進左側的影像採集區域停留三秒後,攝像頭會拍下用戶的面部照片,並輸入AI(人工智能)表情識別程序,分析用戶的表情,右側氣味生成裝置的試管內分別裝有不同氣味的液體,程序將會基於表情分析的結果驅動裝置運轉,將基於用戶的表情數據而混合得來的氣味吹出。「相當於將觀眾的表情轉化為了一種獨特的味道。」

胡帥提供的《作品登記證書》顯示,《聯覺器》於2021年4月1日創作完成,於2022年3月10日經山東省版權局審核後,完成登記。

胡帥發現《聯覺器》疑似被抄襲後,向展覽承辦方上海美術家協會反映並提交了實名舉報信,對方回覆需聯繫中國美術家協會維權處。他多次致電維權處,一直無人接聽。7月30日,他將自己的經歷發佈在社交平台上,希望展覽主辦方立即撤下侵權作品並發佈聲明。

胡帥的作品《聯覺器》(左)與全國美展上展出的《嗅覺拍立得》(右)對比圖。 受訪者供圖胡帥的作品《聯覺器》(左)與全國美展上展出的《嗅覺拍立得》(右)對比圖。 受訪者供圖

承辦方:已收到舉報並受理,此事非個例

胡帥稱,目前中國美術家協會維權處回覆他稱,已關注到此事並正在處理,需要經過相關流程後才可撤除侵權作品。

8月2日,上海美術家協會一名工作人員也告訴新京報記者,針對相關人員反映作品《嗅覺拍立得》涉嫌抄襲一事,目前活動組委會已受理,主辦方中國美術家協會也已與舉報人取得聯繫,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涉事作品撤不撤下來,要經過專業的研判後再作出處理。」該工作人員還稱,此事並非個例,相關部門會對涉嫌侵權的作品統一進行處理。

記者注意到,8月1日晚,中國美術家協會發佈了關於監督美術展覽作品侵權行為的公告。該公告提到,本屆全國美展設十三個展區,共收到作品投稿數量73463件,入選作品4553件,目前入選作品在展示、公示階段,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截至目前,本屆全國美展涉及作品送選、抄襲、侵權、署名爭議、作品佈置和作品迴避等各類問題的舉報、投訴有33件。

。 網頁截圖8月1日晚,中國美術家協會發佈關於監督美術展覽作品侵權行為的公告

該公告還提到,針對涉嫌侵權等違規作品,相關部門將分別組織專家進行核查、甄別、研判,一經確定存在侵權等違規行為,將取消其作品的入選參展資格,撤銷其作者的所有獎勵和榮譽。

公開資料顯示,全國美展是我國規模最大、層次最高的國家級綜合性美術作品展。創辦於1949年,由文化和旅遊部、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美術家協會主辦,目前每5年舉辦一屆,展覽所設立的「中國美術獎」是我國美術界的最高獎項。本屆全國美展第一階段展覽分門類於6月至8月在各展區舉辦,第二階段將優中選優,計劃於9月下旬至11月舉辦「進京作品展」。

律師:著作權受侵犯時,當事人應注意保留侵權證據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常莎告訴新京報記者,胡帥作品《聯覺器》的著作權因作品創作完成、形成作品這一法律事實的存在而自然取得。若最終確認《嗅覺拍立得》存在抄襲行為,著作權侵權者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侵犯著作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常莎表示,在行政責任方面,《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了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侵權行為,如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等。侵犯著作權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有: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常莎表示,當著作權受到侵犯時,著作權人首先應通過時間戳或公證等方式進行取證,保留侵權證據。然後,在明確侵權主體後,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維權。著作權人可以與侵權主體在版權交易中心等調解組織的主持下達成和解協議。但需注意,未經司法確認的和解協議不具備法律效力,因此建議在達成和解後,通過法院對和解協議的效力進行確認。著作權人也可以不通過調解,直接向侵權行為地或侵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主體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新京報記者 慕宏舉 熊麗欣

編輯 彭衝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