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澱市場監管局檢查電動單車門店

新京報訊(記者彭鏡陶)8月7日上午,新京報記者跟隨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紫竹院街道市場監管所的執法人員,到中關村南大街上的電動單車門店進行檢查。

執法人員正在檢查電動單車的蓄電池。 新京報記者 彭鏡陶 攝執法人員正在檢查電動單車的蓄電池。 新京報記者 彭鏡陶 攝

10時許,執法人員進入愛瑪電動單車店,首先隨機抽查了一輛店內陳設的電動單車,並要求店員出示該電動單車的產品合格證。執法人員對照產品合格證和該電動單車上標註的信息,未發現不同。

執法人員要求店員展示該電動單車配套的蓄電池,店員表示,蓄電池都單獨存放在櫃子裡。執法人員檢查後未發現有額定電壓超過48V的違規大功率電池。執法人員詢問店員,是否會出售大功率電池,是否有幫助顧客安裝大功率電池並改裝的情況,店員表示沒有這種行為。執法人員提示商戶,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意識,對顧客提出的需求進行甄別,若遇到提出不合理、不合法消費需求的情況,不能為順應顧客獲益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否則,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執法人員在九號電動單車店、綠能電動單車店內也進行了隨機抽查,未發現有產品合格證和車輛車身標註的信息不符的情況,也未發現店內有陳列額定電壓超過48V的違規大功率電池。九號電動單車店店員表示,該品牌電動單車到貨時,電池就是裝在車身的電池倉內的。綠能電動單車店的店員則表示,他們大部分電動單車蓄電池都陳列在庫房內,店內櫃子裡只存放了少部分。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愛瑪電動單車店內張貼著《自覺抵製非法拚改裝電動單車承諾書》,上面提到「不加裝、改裝蓄電池,不更換大於48V的蓄電池,不更換不符合標準的蓄電池」。

執法人員也提示各門店店員,應當合法合規經營,不要銷售額定電壓超過48V的違規大功率電動單車電池,如有顧客帶著違規大功率電動單車電池來店內要求改裝電動車,也不要提供此類改裝服務。

執法人員提示市民,《電動單車安全技術規範》里明確規定,電動單車在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裝配完整的電動單車的整車質量應當小於或等於55kg;蓄電池標稱電壓應當小於或等於48V;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當小於或等於400W;需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每一款市面上銷售的電動單車,其蓄電池和車輛都是一對一配對的,市民購買時可以查看電動單車產品合格證。在公眾號「北京市場監管」或「單車與電動車」中查詢電動單車產品目錄,將合格證上的產品型號輸入,查看其車輛品牌、車速、質量、蓄電池類型、規格型號等信息是否和產品合格證上的相同,以此來查看是否買到違規電動單車。

執法人員還向新京報記者介紹,除了北京市統一的電動單車檢查專項行動外,海澱區屬地主管部門也會不定期對電動單車門店進行隨機檢查,確保店內出售的電動單車是合法合規的。

編輯 劉倩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