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澱區開展織紋螺經營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新京報訊(記者陳琳)近日,針對北京市部分地區發現有食品經營者採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的現象,海澱區市場監管局深入餐飲服務單位、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場所,開展織紋螺經營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近日,海澱區市場監管局開展織紋螺經營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海澱區市場監管局供圖近日,海澱區市場監管局開展織紋螺經營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海澱區市場監管局供圖

執法人員重點圍繞經營主體銷售的水產品進行檢查,嚴查是否存在違法採購、加工、銷售織紋螺的行為,督促食品銷售經營者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市民食品安全。同時,加大宣傳力度,多渠道發佈消費提示,發放宣傳材料,提示引導消費者增強食品安全意識,減少食品安全風險。目前,暫未發現相關問題。

海澱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夏日以來,田螺、海螺等各種螺類進入銷售旺季,但並非所有螺都可以吃,有些不僅有毒,販賣還會違法。織紋螺俗稱海絲螺、海螄螺、麥螺或白螺等,主要分佈於浙江、福建、廣東等沿海地區。織紋螺的外形特徵為尾部較尖、細長,長度約為1釐米,寬度約為0.5釐米,約指甲蓋大小。引起織紋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後可產生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狀,嚴重者可致死亡,中毒潛伏期一般在10分鐘至3小時。該毒素對熱穩定,煮沸、鹽醃、日曬等均不能將其破壞,目前尚無特效治療解毒藥物。

常見有毒的織紋螺品種。海澱區市場監管局供圖常見有毒的織紋螺品種。海澱區市場監管局供圖

原衛生部《關於預防織紋螺食物中毒的公告》(2012年第13號)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織紋螺銷售有關問題的複函》(食藥監辦食監二函〔2016〕528號)均明確規定:任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採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

北京市場監管部門提示:任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採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廣大群眾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要在任何季節購買、采捕、食用織紋螺。一旦誤食織紋螺後,如發生口唇麻木等類似神經系統中毒症狀,應當立即到醫院就診;消費者若發現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採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可立即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反映相關情況或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