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陰縣委原書記李鎮江被逮捕

新京報訊 據湖南檢察官微8月12日消息,湖南省湘陰縣委原書記李鎮江(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鎮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李鎮江(資料圖)李鎮江(資料圖)

據「三湘風紀」微信公眾號此前消息,李鎮江於2024年1月22日被查,2024年7月13日被「雙開」。

經查,李鎮江身為縣委主要負責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權力觀扭曲,政績觀偏差,亦官亦商,追名逐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干擾巡視工作,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安排私營企業主提供宴請,在全縣「群眾主題活動」中搞形式主義;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買賣文物獲利工作脫離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以借為名」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李鎮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鎮江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嶽陽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編輯 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