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天然氣分公司原黨委書記段彥修一審被控受賄超6197萬

2024年8月13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原黨委書記、代表段彥修受賄一案。濱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段彥修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濱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春節至2023年9月,被告人段彥修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管理部副主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代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原油配置計劃調整、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197.1715萬元(其中2500萬元系未遂)。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段彥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段彥修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