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稱別墅院外香樟樹瘋長存安全隱患,多方反映未果「私自砍伐」3年後面臨3萬罰款,一紙訴狀起訴鎮政府

來源:大風新聞

伐樹3年之後,8月14日,家住上海鬆江區雅閣花園的梁先生收到新橋鎮政府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為涉嫌擅自砍伐院牆外的一棵香樟樹,決定對他罰款3.075萬元。

當日,梁先生也向法院一紙訴狀,將新橋鎮政府告上法庭,訴請判決撤銷處罰決定,判令被告按期交付原告「擅自伐樹」案相關材料和法律文書,並公開書面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1元。

>>>瘋長的香樟樹

柱子地磚拱歪院門關不上,怕刮颱風拉倒圍牆

梁先生介紹,自己今年64歲,在上海生活超過40年,2003年在鬆江區新橋鎮購置雅閣花園獨院別墅。

「我家一邊是小區主幹道,當時在一米寬的路沿上種了香樟樹,當年樹小,種的淺,但歷經20多年越長越大,離院牆最近的樹幹只有不到10釐米,樹根大約1/3都在圍牆底下,把院牆柱子都拱歪,而且已經延伸到家裡面去了,一樓一些地磚也拱起來,我都撬掉了好多次,時間一長,樹根把下面的污水管都堵得嚴嚴實實,影響很大。」

 香樟樹瘋長,地面的地磚被拱起,地面變得凹凸不平 香樟樹瘋長,地面的地磚被拱起,地面變得凹凸不平

梁先生表示,沿海本身多雨,「門口那一塊拱起來,外面地勢變高,一下雨,水都流不出去,一出門就得踩著水。我花了近20萬元修過兩次院子,不修不行,因為水老是積在那裡。」

「我家的這棵直徑在30釐米到40釐米之間,那棵樹長的位置也不對,當時是隨意一種,佔了我的院門一米,門就變窄,樹把門柱頂得門也關不上,我的車都進不了院子,這麼多年,我的車只能停在外邊。」

 直徑30釐米到40釐米之間的這棵香樟樹佔據梁先生家院門1米多,車輛無法出入 直徑30釐米到40釐米之間的這棵香樟樹佔據梁先生家院門1米多,車輛無法出入

香樟樹帶來的除了生活中的煩惱,還有安全隱患,梁先生說:「它的危險在哪呢?因為它的根長出地面以上,颱風來了,樹冠又大嘛,完全有可能把院牆拉倒。我們3戶中就有一戶,樹導致圍牆倒了,人家把圍牆重建了。」

>>>多次反映未果

打過書面報告,趁雨汙改造請工人用挖機挖樹

「我們反映過多次,當地政府沒有解決。」梁先生表示,2020年12月和2021年4月11日,他兩次撥打12345市民熱線求助。

「這個樹對我家影響太大了,我打熱線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到現場來進行指導處置,熱線回覆說,小區公共綠化不歸綠化部門管,建議跟業委會和物業公司打報告,如果業主大會通過了,就由物業公司執行,所以我給他們打了書面報告。」

梁先生提供了2021年4月28日,他寫給欣橋物業和場東居委會的書面申請報告,請求處理主幹道旁這3棵瘋長的大樹,但一直未得到明確答覆。

「居委會收到我的報告,也交給上級部門,也就是新橋鎮政府了,但他們也不來查看,也不處理。我分析可能是不願惹麻煩,因為那樣要花錢,樹比較大嘛,要處理確實麻煩。」

梁先生告訴記者,2021年6月小區實施政府投資的雨汙改造工程,3家業主商量,此時不處理何時處理大樹。

「正好在這些樹旁施工挖開路面,我們想這是個機會,因為遲遲也沒有答覆,如果等路面鋪好再挖樹,肯定又要破壞路面,6月16日我們就在路面澆築前請了施工的工人把樹給挖了,當時有工程車施工,沒有挖機,還真挖不掉大樹。」

 2021年6月16日,挖樹現場 2021年6月16日,挖樹現場

梁先生等3位業主把3棵樹挖掉後,新橋鎮綜合執法隊的城管就找來了。

 挖樹現場 挖樹現場

「我們說明了情況,我們是為了減少安全隱患,而且樹已經挖了,要罰些錢,我們也認了。當時想著一棵樹罰5000元,但城管不答應,城管找我們把筆錄一做,後面就再沒理睬。」

梁先生表示,這和鬆江區明華路上綠洲比華利花園業主修剪自買的香樟樹被罰相關聯。

「我們跟他是隔壁小區,都在一條路上,我們在路這頭,他在那頭,都是香樟樹惹禍。他是因為遮擋陽光,去修剪被罰14.42萬;我們是樹已經給我們造成很大損失,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我們把樹整體挖掉了,而且是同一個地區、同一個鎮政府、同一個城管執法,他這個事情發生後,媒體做過報導。」

>>>面臨3萬罰款

「怎麼就成了我要求砍樹,全是業主的責任?」

梁先生感覺有點冤,「十多年前就向新橋鎮政府反映過,他們從來沒調查我們所反映的情況,我打過‘12345’熱線,打過書面報告,包括把報告遞交給綠化部門都不受理。後面城管給我說他們還查出我之前打過熱線的記錄,但我發現熱線回覆記錄被篡改了。」

梁先生強調說:「我的訴求是大樹對我們造成危害,長期反映未果,請求相關部門到現場指導處置。熱線給我回覆說小區綠化不歸政府綠化部門管,也就是說政府部門不會到現場來處置,結果就被改成說我要求砍樹,我都有錄音。他們是把政府不作為全部撇開,全部都是我們3位業主的責任了麼。」

梁先生回憶說,「2022年8月底,城管找了當時參與挖樹的農民工做口供,說要罰款吃官司,把農民工嚇得要死。然後又來做我們工作,說協商處理。一直到2023年9月,城管又來找,說可以不按照過去綠化補償標準處罰了,決定按照市場價格來處罰,對於我家這棵要罰3.075萬元,另一戶那棵罰4.25萬元,還有一棵稍細一點罰2.8萬多元,3棵樹要罰10萬多元。」

梁先生解釋稱,依據《上海市綠化條例》,擅自砍伐樹木的,由市或者區綠化管理部門處綠化補償標準5至10倍的罰款。

「綠化補償標準是政府來定的,因為執法部門有自由裁量權,可以翻到5倍或10倍。如果按5倍算,一棵樹就要罰15萬,3棵就要罰45萬,城管一直是以這個處罰為目的在開展工作。」

>>>被中止的聽證

「從立案到開聽證會整3年,早就超過法律時效」

2024年1月,梁先生收到了新橋鎮政府的聽證會告知書。「就是對我們作出處罰前舉行聽證會,我說行政處罰的法律時效已經過了,這本身就不合法。行政處罰法第60條規定,從立案到送達處罰通知書,最長不超過90個工作日。他們是2021年6月25號立案,到當天開聽證會,都已經整整3年了,早就超過法律時效了。」

梁先生認為對方全然不顧法律,「城管給我說沒超時,他們有法律依據,說案件2021年8月有‘中止’。今年6月25號當天,聽證會的主持人是城管中隊副隊長,我要求迴避也被駁回。我下來查證,城管說的依據是住建部55號令第30條,但他們是2021年8月27號‘中止’的,而這個55號令是2022年5月1號才開始實施,也就是說,城管所依據的當時還沒有這個法律。」

梁先生表示:「本身聽證就是我要對行政處罰進行質詢,這是我的權利,我問他們要‘中止’的程序,我提出要看會議材料,討論的意見,什麼時候下達,什麼時間重啟?但是兩位城管面面相覷,沒辦法,聽證會被中止。」

梁先生告訴記者,7月12日二次召開聽證會也是無果而終,「我提出的這些問題,他們都拒絕回答,我要求提供案件相關材料和法律文書,他們仍然不提供。因為有業主代表參加,也不能陪著我們一起爭吵,所以兩次聽證都沒有結果,現在是一個‘中止’的聽證。」

>>>聽證未果就罰

城管罰單開過來「我不認可‘擅自伐樹’定性」

梁先生直言道:「我有證據,當年7月他們對物業公司就作出過處罰,一棵罰了2000元,是很輕的。他們的目的在於讓物業公司作證,來證明我們‘擅自砍伐樹木’,目的是為了處罰我們。他們處罰物業的依據是,作為管理單位,沒有阻止我們砍伐樹木。」

梁先生表示:「物業公司指證我們又說阻止未果,而且他們也報了居委會和城管,也就是說,城管執法採用的證據之間是相互矛盾的。」

梁先生認為應該依法辦案,「就算我放棄聽證,城管也應該把這一步做完,起碼讓我本人簽個字,但他們也沒這樣做。這個行政處罰也應該等聽證會開完呀,但現在城管已經把這個罰單開過來了。本身這個事情我們很冤,說我們‘擅自伐樹’,這個定性我是不認可的。」

>>>居委會看現場

涉及小區行道樹未報批就砍,物業被罰6000元

8月15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上海欣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負責領導沒在辦公室,她會轉告領導,不方便提供領導的電話。

記者聯繫場東居委會,其負責人表示:「這個事情2021年發生,到現在已經蠻久了。他是向居委會打過報告,但是因為這些樹是小區公共樹,是行道樹,如果移樹,按要求要召開業主大會通過後,向區市容綠化部門申請才可以的。」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我們業主大會召開期間,在投票表決開箱的前一天,他就砍了樹。投票後,因為反饋票太少,按照小區議事規則,反饋票要達到半數以上,小區將近600戶,投票的不到300戶,所以這個投票結果是無效的。」

該負責人證實,梁先生的書面報告,已經轉交給新橋鎮政府,「我們這邊也跟區市容綠化部門溝通過,因為涉及小區綠化,公共的行道樹,要申報審批。」

對於梁先生此舉是否「先斬後奏」,居委會負責人坦言:「這個很難說的,畢竟這是全體業主的東西。我們在開業主大會之前,居委會和物業去現場看過,因為移樹要有經費的,我們現場也請第三方評估過,一棵樹大概需要多少錢。」

這位負責人表示:「業主大會前也組織召開居民小組長會議一起討論,也組織居民代表去現場看過。梁先生反映的樹木的影響是有的,他的門確實也關不上,但是現場也有代表提出不同的方法,比如沿著樹和圍牆這邊打一個鋼板樁,阻斷樹根;還有我們業主大會的方案提出移樹。」

居委會負責人認為梁先生沒有經過居委會和物業公司批準,「他就現場把樹砍掉,是挖掉再鋸斷。」

居委會負責人還證實,物業公司因為現場工作不到位,沒有阻止梁先生,也被處罰6000元。

居委會負責人告訴記者,居委會派人參加過聽證會,「也說到案件曾經‘中止’,一個因為當時有疫情,一個是因為案子涉及到比較複雜的問題,因為按照原先的法規,可能罰的金額比較大,所以案件‘中止’過。」

該負責人表示,居委會不便表態,「為何處罰,這個要問城管,因為具體的執法流程我不是很清楚,這個案子現在已經涉及行政處罰了,應該問城管或者鎮政府相關部門。」

>>>當地政府回應

「他是報告打上去還沒審批就伐樹,程序不規範」

記者隨後聯繫新橋鎮城管中隊,工作人員證實,相關行政處罰已送達。對於案發3年,法律時效是否受影響,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

「這個案子不是我處理的,具體案情我回答不了你。」工作人員表示,不便提供負責調查此案的城管隊員的聯繫電話。

記者聯繫上海市鬆江區新橋鎮政府,信訪辦工作人員答覆稱確有梁先生砍樹這個案件。

「我們領導之前和他商談過。據我瞭解,他是報告打上去了,但是還沒有得到審批,他就開始伐了。我看過他的這個(信訪)件,雖然說他意識到肯定要申報,但是沒有等到申報結果下來就動工了,可能因為程序不規範,所以面臨處罰。」

對於是否超過法律時效,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我們這邊是行政,城管那邊是執法,城管已經給我們答覆了,已經對他作出處罰。我們信訪辦起到的是一個溝通作用,昨天(8月14日)他也來鎮政府,我們領導進行了調解。」

新橋鎮政府8月14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6月25日依法對梁先生涉嫌擅自砍伐樹木一案立案調查。

經查,2021年6月16日12:52,梁先生在鬆江區新橋鎮場東路擅自砍伐樹木。6月25日,本機關提出聽證要求,經聽證委員會合議,梁先生陳述,申辯的理由,本機關不予採納。

本機關認為梁先生的行為違反《上海市綠化條例》《上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以及《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罰款30750元,要求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攜本決定書將罰款交至具體代收機構。如到期不繳納罰款,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鬆江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6個月內直接向閔行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業主被逼起訴

「城管就是讓我打官司,他們抱的就是這個態度」

「我今天(8月14日)上午已經向法院提交訴狀,要求鎮政府給我提供相關資料。」梁先生提供了訴狀,證實他起訴的是新橋鎮政府。

「我現在拿到的文書上蓋的都是新橋鎮政府的公章,城管沒蓋過一個公章,所以我沒辦法起訴城管,只能面對新橋鎮政府。」

梁先生表示,原本是一個案子,現在是分成獨立的3個案子,分別立案,「本來3棵樹被伐,應該一塊處理。現在有一戶業主還沒有拿到處罰通知書。」

「案子已經發生3年多了,法律不當回事嗎?」梁先生感歎,有人用手中的執法權強行推進行政處罰。

「他們認為,細節問題不影響案件責任認定,也不影響處罰,處罰肯定要罰,但罰多罰少可以商量。表達出的意思就是,案子到這個份上也不能撤,已經立案了,進了系統,案子一撤,城管隊員要被追責。他們現在就是讓我去打官司,打贏了就以判決來撤銷案子,打輸了那就交罰款,他們抱的就是這個態度。」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 編輯 董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