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基層法院司法協作日漸深化,建立跨域審判團隊或成新方向

新京報訊(記者行海洋)隨著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司法協作服務協同發展的意義日益凸顯。8月22日,北京平穀法院召開「深化京津冀司法協作、執行協同研討會」,與天津薊州法院、河北三河法院、河北興隆法院探討進一步深化司法協作,更好發揮司法「同城效應」。

參會人員通過影片連線方式觀摩四地法院開展協同執行活動。平穀法院供圖參會人員通過影片連線方式觀摩四地法院開展協同執行活動。平穀法院供圖

北京平穀與河北三河、興隆,天津薊州地緣相接。平穀法院副院長王曉蓉介紹,四地法院司法協作十年來,緊盯跨區域、跨領域司法需要,共同研究解決司法協作中遇到的難題。在「立、審、執」等領域,四地法院推動跨區域網上立案,設立跨域立案服務窗口,便利當事人跨區域起訴;積極開展京津冀跨區域聯合執行活動,打造成熟的聯動合作體系。

其中,薊州法院已受理涉京冀兩省市案件6700餘件,審執結6400餘件。「日常工作中,我們堅持異地委託當天辦理,收到委託後迅速開展查封、扣劃行動,執行事項受託期限內辦結率達100%。」薊州法院院長史海龍介紹,僅去年一年,該院便執結、協助執結跨京津冀區域案件千餘件,涉案標的額650萬元。

三河法院今年以來加強京津冀立案材料跨域提交、審核、受理工作,依託「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小程序審核網上立案8000餘件,其中涉及北京、天津當事人案件2300餘件,佔比超28%。依託「人民法院律師服務平台」審核網上立案2000餘件,其中涉及北京、天津律師事務所代理案件1200餘件,佔比近六成。

與此同時,平穀法院副院長張久新指出,京津冀地區法院執行協同仍面臨諸多困境,如既有執行協作機制落實不到位,執行協同效率、效果尚需進一步提升;執行協同輔助支持不足,配套機制不夠完善以及執行資源系統化協同不足。

針對執行案件節點多、任務重、時效要求高等特點,平穀法院提出,以信息化建設為抓手,採取「三端融合」(前端集約速執、中端財產集約處置、後端多線協同)分段集約工作法,構建更加高效、便捷、規範、透明的跨區域執行協作機制。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主任委員王燦發提出,以環境資源案件為例,四地法院可以根據此類案件特點推進跨區域交叉執行。他認為,刑訴法、民訴法以及行政訴訟法關於案件管轄的規定都為交叉執行提供了基本依據,且近年來最高法也在有序推進交叉執行工作。

在人案矛盾不斷加劇的當下,部分案件執行工作存在執行週期長、質效不高的情況,部分地方還存在保護主義,權力、關係、人情等不當干擾也影響著執行工作。王燦髮指出,跨區域交叉執行具有抗干擾的特點,有助於克服地方保護主義等問題。

此外,針對跨域司法協作對專業審判的高要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嘉榮提出,探索建立跨區域的專業審判團隊或合議庭,集中審理特定類型的案件,是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的創新舉措。對於涉及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大複雜案件,可以組建跨區域的專業審判團隊或合議庭,在充分發揮各地法院專業優勢的同時,加強對同類案件的研究總結,形成統一的球證標準和尺度。

編輯 張牽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