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經營主體積極參與綠電交易(銳財經)

寧夏銀川市永寧縣閩寧鎮加快推進「綠電小鎮」建設,著力構建以清潔能源為主的綠色電網工程,風光儲充資源互補,實現24小時綠電供應的發展目標。圖為8月23日拍攝的閩寧鎮原隆村的屋頂分佈式光伏與光伏產業園區。袁宏彥攝(人民視覺)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以下簡稱《綠色電力交易專章》),明確加強對各地綠色電力交易工作指導,按照「省內為主、跨省區為輔」的原則,推動綠色電力交易有序開展,滿足電力用戶綠色電力購買需求。

全國綠電交易量持續增長

綠色電力,是指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要求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根據《綠色電力交易專章》,綠色電力交易是以綠色電力和對應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為標的物的電力交易品種,交易電力同時提供國家核發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用以滿足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出售、購買綠色電力的需求。

2021年,中國綠電交易正式開市。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21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後同意北京、廣州、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開展綠電交易試點,取得顯著成效。2021年至2023年,全國綠電交易成交電量分別為87億、181億、697億千瓦時,年均增長283%。

「綠電交易在還原綠色環境價值、推動清潔低碳轉型、促進綠色電力消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在實際開展過程中,各地綠電交易在交易規則、組織方式、價格機制等方面差異較大,部分省份仍未組織綠電交易或未實現常態化開市。此外,部分外向型企業反映綠電購買困難,無法滿足企業綠電消費需求。」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說,亟需在國家層面出台文件,推動各地綠電交易在交易組織、價格機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規範統一。

建立健全綠電交易機制

促進綠色電力交易,需要明確綠電交易組織形式。《綠色電力交易專章》指出,綠色電力交易是電力中長期交易的組成部分,執行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主要包括省內綠色電力交易和跨省區綠色電力交易。其中,省內綠色電力交易是指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通過電力直接交易的方式向計入本省網控制區的發電企業購買綠色電力。跨省區綠色電力交易是指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向非本省網控制區的發電企業購買綠色電力。交易方式上,主要包括雙邊協商、掛牌交易等。

「《綠色電力交易專章》指出綠色電力交易執行中長期交易規則,是對《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的有效補充。」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市場營銷部副主任蘭國芹說。《綠色電力交易專章》明確了電能量部分與綠證部分分開結算,實現了與綠證交易的有效銜接,也為綠電交易參與電力現貨偏差結算、融入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打下良好基礎。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副總經理龐博說:「《綠色電力交易專章》明確了綠色電力交易的交易方式、價格機制、合約簽訂和結算機制等,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綠色電力證書核發交易、綠色電力消費證明等制度充分銜接、有機統一,提出了依託區塊鏈可靠記錄綠電交易全業務環節信息的技術要求,制度上保障了綠色電力交易的可信溯源,有助於真正形成科學、權威、系統、可信的高水平綠色電力交易市場。」

促進綠色價值國際互認

站在經營主體的角度,《綠色電力交易專章》的發佈為其更好「走出去」創造了機遇。

「隨著綠色電力需求日益增長,外向型企業面臨著交易量不及預期和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屬性國際認可度不足的雙重挑戰。」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吳小弟說,《綠色電力交易專章》的相關規定,旨在全國統一大市場下建立規範、透明、高效的綠色電力交易機制,其特點在於突出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強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注重政府的引導和監管。這既能促進綠色電力跨區域流動,也有利於提升綠色電力國際認可度。

記者梳理髮現,《綠色電力交易專章》在明確綠電交易中綠證核發劃轉方式的同時,提出應確保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的唯一性,不得重覆計算或出售。「這為綠色價值國際互認創造了良好條件,為我國外向型企業有效應對碳邊境稅貿易壁壘、提升全球競爭力奠定了堅實基礎。」蘭國芹說。

眼下,越來越多企業通過購買綠色電力,滿足國際客戶對產品使用清潔能源的要求。吳小弟認為,《綠色電力交易專章》的實施,有助於構建更公平、高效和可持續的綠色電力市場,為外向型企業轉型升級提供新機遇、綠色發展注入新動能,企業能夠更好地滿足國際市場對綠色能源的需求,有力提升國際競爭力和市場地位。(本報記者 廖睿靈)

《人民日報海外版》(2024年08月26日 第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