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菲工作涉開設賭場罪案開庭:部分被告人為職校生,稱工作由學校推薦望從輕處理

8月27日,赴菲律賓工作涉開設賭場罪一案,在河南信陽平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法庭當天未宣判。該案部分被告人為職校生。

當日,信陽平橋區人民法院一共審理了兩場開設賭場案。上午庭審8名被告人中有1名湖南常德海乘職業學校學生,下午庭審6名被告人中有2名湖南常德海乘職業學校學生和1名唐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總計14名被告人中,有4名職校生涉案,他們均稱是學校推薦去菲律賓工作,希望獲得從輕處理。

原常德海乘職校校門  受訪者 供圖原常德海乘職校校門  受訪者 供圖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報導,湖南常德海乘職業學校部分畢業生經學校推薦赴菲律賓工作,回國後被以開設賭場罪抓捕。因涉及的是河南信陽警方自2021年以來開始偵辦的「九州娛樂城」特大跨境賭博案,這些畢業生被指控為賭博網站窩點工作人員。澎湃新聞報導此事後,常德海乘職校部分涉案職校生被移送至湖南常德警方偵辦,常德海乘職校校校長、法定代表人丹恩廣周被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已經在信陽起訴的部分海乘職校生、以及其他涉案職校生開設賭場案,在河南信陽開庭審理。

一名被告人自辯認為工作系由學校推薦,望從輕處理

河南信陽平橋區人民法院  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圖河南信陽平橋區人民法院  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圖

8月27日上午,8名取保候審的開設賭場案被告人到達信陽平橋區人民法院。他們均為90後,被起訴在信陽警方偵辦的菲律賓「九州娛樂城」特大跨境賭博案中,從事相關工作並獲得4萬至30多萬元不等的非法收入。

第一被告人李然,為此前澎湃新聞報導的常德海乘職業學校畢業生,她和十多位同學剛滿18歲時,由學校推薦下赴菲律賓工作而涉案。檢察機關起訴,李然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11月,出境到菲律賓馬尼拉,在九州娛樂城賭博網站旗下收米諮詢有限公司的推廣部工作,負責發展中國大陸賭客到該賭博網站內進行網絡賭博,獲得非法收入77288元。2023年8月10日,她退贓1萬元。

菲律賓馬尼拉  受訪者 供圖菲律賓馬尼拉  受訪者 供圖

在8名被告人中,李然是唯一一名大專畢業生(海乘職業學校畢業後又取得大專文憑),其他人均為初中、高中、中專畢業或肄業。審判長問是否認罪認罰,大部分被告人均點頭承認。只有李然進行了自我辯護,「我當時是經學校推薦到菲律賓去的,不知道是從事非法賭博的工作,還交了1萬多元的費用,現在學校的校長也因開設賭場罪被抓。希望法庭考慮我的情況能夠從輕。」

李然的辯護人也稱,其之前就讀的學校常德海乘職業學校,在推薦就業時沒有對工作單位進行嚴格把關,導致她誤入歧途,從最初被工作單位矇蔽,進而將錯就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李然最初的主觀目的並不是違法犯罪,而是迫於無奈接受工作單位對其工作內容的安排,招攬大陸賭客賭博,主觀惡意較小。

開庭前,李然稱,她從常德警方處獲悉,常德海乘職業學校校長丹恩廣周,被以開設賭場罪抓捕並提起公訴,已經開過幾次庭了。

常德海乘職校是一所經常德市教育局批準、湖南省教育廳備案的全日製中等職業學校,成立於2005年,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2023年8月,丹恩廣周曾接受澎湃新聞採訪稱,學校是通過深圳市海欣恒投資管理公司為學生推薦菲律賓的工作。他本人曾和學校老師到過菲律賓看望學生,「我看他們辦公場所很豪華,住得也很好,收入也很高,就感覺不對勁。但賭博在菲律賓是合法的,所以當時也沒想那麼多。只是沒再安排學生過去。」

庭審中,審判長表示,「李然的情況確實比較特殊。她已經退贓1萬元,而有的被告人一分錢違法所得都沒退。」

當日上午,法庭沒有宣判。

審判長希望各被告人退還違法所得

8月27日下午,平橋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進行了第二場庭審,被告人也是「九州娛樂城」特大跨境賭博案的涉案人員。澎湃新聞從庭審現場獲悉,此場庭審,一共6名被告人,涉案2萬多到29萬多元不等。他們也均為「90後」,其中2人為澎湃新聞此前報導過的常德海乘職業學校畢業生,1人為唐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還有1名大專生,也聲稱是被大學同學介紹到菲律賓工作。

法庭上,所有被告人均認罪認罰,唐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趙磊舉手發言稱,「我認罪,但我感覺自己是被騙過去的,當時是通過學校和中介去菲律賓的。」

庭前,趙磊接受澎湃新聞採訪稱,他高中畢業進入學河北唐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就讀於國際遊輪乘務專業。2017年下半年,他大二後,被學校安排到名為河北錦航船舶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的公司實習,通過這家公司去菲律賓,為此他還一共繳納了3萬多元的培訓費和上崗費。

他在菲律賓工作兩個月,主要是養QQ號,然後向國內QQ群不停地散發「招聘兼職日入200元到500元」的廣告,吸引人加QQ群。他發現異常後向學校報告並回了國。為此,他向記者出示了一份2023年8月23日由唐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蓋章的《證明信》,該信證實了趙磊上述所說,最後強調,「實習期間學校瞭解到該酒店存在博彩活動,立即與公司聯繫,要求停止實習,並安排學生回國,該生接到學校通知後立即回國。」庭審中,趙磊將該《證明信》遞交給法庭。

趙磊學校給他開的證明  受訪者 供圖趙磊學校給他開的證明  受訪者 供圖

趙磊稱,他所在學校去菲律賓的不只是他,還有另外十多名同學,「但我應該是第一個被抓的。」他還曾向有關部門投訴學校,但目前尚無回應。

法庭上,有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去菲律賓時年齡雖已成年,但涉世未深,而涉案的菲律賓收米公司對他們進行了洗腦式培訓,「案卷顯示,多名被告人都提到,‘公司說,賭博在菲律賓是合法的’,這讓他們放鬆了警惕。」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審判長希望各被告人退還違法所得。

6名被告人表示認罪服法並積極退贓,但他們均表示有各自困難。比如,一位被告人表示,其父親已過世,家裡只有70歲老母親和妻兒,兒子最近需要做心臟病手術等。

學生涉案,職校擔責幾成?

多名涉事學生告訴澎湃新聞,他們現在最擔心的,除了刑期外,就是退贓。他們認為,學校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那麼,介紹給學生的海外工作涉嫌犯罪,職校該擔何責?

辦理過境外賭博案的江蘇聯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豪律師介紹認為,學校若明知屬於賭場,並推薦學生就業,在明知他人實施犯罪的情況下提供幫助行為,可以認定為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學校若不明知屬於賭場,根據學校存在的過錯行為,也應當予以一定的民事賠償。

湖南省刑法學研究會原副會長賀小電認為,由於開設賭場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學校不可能構成犯罪。但不論它是否明知為學生推薦的工作屬開設賭場,由此給學生所造成的損失,都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具體而言,應區分不同情況加以考慮:一種情況是簽訂了推薦工作合約。「一些職業學校,為了招收學生,承諾為學生推薦工作並簽訂合約,系學生與學校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當屬有效。此案所涉學校實際推薦的‘工作’為違法犯罪,不屬於正常工作的範疇,屬於履行合約義務不符合同定的違約,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損害賠償責任。合約明確了的違約責任,自然要予以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超過約定責任的,根據《民法典》第585條第2款「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的規定,乃應繼續承擔。其中的損失賠償額,根據民法典第584條規定,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約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約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就本案行為而言,這些損失包括學生入學期間繳納的有關費用的適度部分,因為從事被推薦的所謂「工作」遭受行政處罰或者刑罰而產生的損失,如被沒收的違法所得、被處以的罰款或者罰金、因失去人身自由而造成的薪金報酬損失,以及來往資費、繳納的推薦工作費等所有的費用。此外,學校推薦的「工作」違法乃至犯罪,肯定會造成學生的名譽權受到損害,根據民法典第996條關於「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學生還可以要求學校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另一種情況,是沒有簽訂推薦工作合約。賀小電認為,首先,在本案中,學校推薦的「工作」非法乃至構成犯罪,無論學校是否知情,都具有重大過錯,並造成了他人從事這項「工作」而遭受的經濟上的損失,構成侵權,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第1款「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學校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其次,學生作為受害人,其損失包括因此受到的一切損失,具體同上述簽訂了推薦工作合約的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範圍一樣。

一位涉案職校生的取保決定書  受訪者 供圖一位涉案職校生的取保決定書  受訪者 供圖

最後,該侵權行為會造成學生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根據民法典第995條規定,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在內的民事責任。當然,學生自身也存在過錯,根據民法典第1173條「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的規定,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該案給推薦學生出國工作的學校,以及尋求海外高薪的學生帶來警示。學校為畢業學生推薦工作,應考察所推薦工作的內容、性質。工作行為是否違法犯罪,應以我國現行法律為準,而不能以國外法律為準。現在一些利慾熏心之徒專門到境外利用網絡犯罪,如開設賭場、電信詐騙、傳銷、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等。他們通過公司等各種合法形式包裝,引誘他人尤其是剛剛步入社會、不知深淺的學生出國‘工作’,實則幫助他人犯罪。入甕之後,便給涉事者的人生埋下了計時炸彈,一旦案發,付出的代價極為慘重,追悔難及,推薦‘工作’的學校也難辭其咎,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其中的一些直接責任人員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賀小電說。

(註:文中涉案職校生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