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女司機毆打退伍軍人,還有後續嗎?

來源:國是直通車

事發現場。來源:網絡事發現場。來源:網絡

近日,「青島路華(Rover)女司機逆行插隊打人」事件持續引發關注。

根據公開報導,8月28日山東青島嶗山區一女子王某駕駛路華(Rover)車逆行插隊不成,毆打對向正常行駛司機林某某,致其口鼻出血。次日,當地警方通報,打人女子王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處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

此後數日,該事件在網上持續發酵,引發熱議。很大原因來自網民對這一處罰結果感到不滿。涉事女子不僅無視交通規則逆向行駛,還惡意辱罵毆打他人,不少網民認為「對打人女子的處罰似乎太輕」。

逆行插隊、毆打他人,涉事女子觸犯了哪些法律紅線、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拘留10日,罰款1000元」之外,是否還有後續?

一:違法行為涵蓋多方面

「逆行打人怎麼了?」,這不僅是打人女司機向被打者叫囂時的發問,也是理應釐清的法律問題。

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孟廣遠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採訪時表示,打人女司機的非法行為涵蓋多個層面。

首先,該女子逆行插隊的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應當予以駕駛證扣分、並處以罰款。

另外,該女子下車毆打正常行駛的司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可以對其進行行政拘留並處罰款。因此,當地警方對其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該行為可能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四項之規定「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進而構成尋釁滋事罪。

北京市漢鼎聯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何智娟接受國是直通車採訪時補充稱,打人女司機需要賠償被打司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同時,毆打行為也可能對被打司機造成精神上的損害,因此還需要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

二:行政處罰不代表不涉刑事

打人女司機惡劣的行為以及囂張的態度引起公眾不滿,對於警方通報的處理結果,不少網民認為處罰太輕,「不痛不癢」。

孟廣遠表示,警方對該女子的行政處罰結果符合法律規定,但對其行政處罰不代表本案不涉嫌刑事犯罪。而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則需要經過必要的法定流程,並依據相關法律條款來綜合判斷。

在孟廣遠看來,在現有公佈的影片中,該女子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的行為持續時間較長,多次進入車內並在車窗外毆打他人,且有推撞保安人員(疑似)的行為。因此,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何智娟認為,若被打男子經司法鑒定構成輕傷以上,或當時造成現場秩序混亂、產生其他惡劣社會影響,則打人者可能涉及尋釁滋事罪或故意傷害罪。但不能僅僅因為輿論壓力,而將事件定性為尋釁滋事。

她還強調,關於該事件網上出現多種謠言,甚至人肉所謂女司機家庭背景、身份,還出現造謠情況,這其實是侵犯個人信息甚至會演變成網絡暴力,嚴重者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及《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據媒體報導,被毆打男子林某某是一名退伍軍人。林某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不太滿意目前的處罰結果,已申請傷情鑒定,會繼續申請行政複議,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針對該事件,中國退休軍人官號發表評論稱,嶗山區退休軍人事務局已於第一時間與戰友取得聯繫,將免費提供法律服務,全力維護退休軍人的合法權益。

退伍軍人遭毆打,打人者是否應該承擔更嚴重的責任或後果?

何智娟表示,《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週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屬於加重情節。

她同時指出,在我國,退休軍人依法享受特殊保障。《退伍軍人保護法》規定,退休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當依法解決。公共法律服務有關機構應當依法為退休軍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必要的幫助。因此,該事件若長期未得到合理合法解決,被毆打的退伍軍人可以向省級主管部門尋求幫助。

三:「還手就理虧」並不成立

在這一事件中,與打人女司機行為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被毆打者林某某自始至終的克製。

在網上流傳的各版本影片中,林某某被毆打時全程並未還手,圍觀群眾多次提到「還手就理虧了,千萬別還手」。

還手就會理虧?很多網民對此並不認同,認為林某某有權利正當防衛。

「‘還手就理虧了,千萬別還手’,這一點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孟廣遠以電影《第二十條》為例,認為正當防衛恰恰適用本案。他同時強調,正當防衛不應超出對方的施暴程度。同時,為避免後續行為被認定為「互毆」,最好可以使用手機記錄對方施暴的前期過程。

「法律規定雖然很明確,但現實社會極其複雜。什麼樣的‘還手’既有效、又沒有法律風險,其中的分寸很難把握。」何智娟說。

何智娟建議,面對不法侵害時,應根據被侵害的程度,首選大聲嗬斥、呼救、報警等方式維權,並立即拍照錄像固定證據。當生命受到威脅時,就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作者:馮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