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委第四巡視組原組長馬玉星,被公訴

高檢網9月4日消息,日前,山東省委第四巡視組原組長馬玉星(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淄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馬玉星(資料圖)馬玉星(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玉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淄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玉星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產權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1月16日消息,山東省委第四巡視組原組長馬玉星被查。他曾任濟南市曆下區委書記等職。

6月11日消息,經山東省委批準,山東省紀委監委對山東省委第四巡視組原組長馬玉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玉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規取得、持有高爾夫球卡,熱衷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以權謀私、大肆插手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馬玉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馬玉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