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還是售假?小楊哥再涉假貨該有說法了

【廣告還是售假?#小楊哥再涉假貨該有說法了#】「瘋狂小楊哥」帶貨假牛羊肉的事,有了新的進展。生產商「鮮多裕」因將合成牛羊肉卷虛假宣傳為「原切肉」,而被罰款50萬。行政處罰判決書中提到,該產品銷售量合計42811單,銷售金額合計為3871607.18元。9月11日,武漢青山區市監局回應澎湃新聞表示,確實有該處罰。「三隻羊」公司屬地的合肥市監局表示,已關注到該情況。但是國家企業信用系統中依然沒有該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

這幾天,頂流帶貨主播「瘋狂小楊哥」及其公司「三隻羊」,被頂在了風口浪尖上。網絡主播辛巴與「三隻羊」團隊互撕謾罵、互揭老底,把輿論場搞得烏煙瘴氣,甚至不排除雙方在借這一波「互撕」炒作的可能性。但是,把網絡上醜陋的口水互噴放到一邊,公眾更應關心的是:「三隻羊」涉嫌售假問題,該受什麼樣的處罰?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消費者如何維權?

「瘋狂小楊哥」帶貨的牛羊肉存在假貨問題,已經已經決定,但是,目前被處罰的是牛羊肉的生產商,武漢方面並沒處罰不屬於其轄區的「三隻羊」公司。之前,合肥市監部門的相關表態就引發了一輪爭議。

9月4日,「三隻羊」聯合創始人盧文慶發佈影片聲明稱,大家關心的3·15梅菜扣肉「槽頭肉事件」,「三隻羊」沒有受到任何相關部門處罰。合肥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回應媒體時表示,「三隻羊」確實沒有受到處罰,主要原因是「三隻羊」只是廣告發佈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槽頭肉事件」消費者只能向銷售者、生產者要求賠償。

雖然,9月6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明確表示,「省局已有專班在處理‘三隻羊’槽頭肉事件,會統一對外發佈」,但是,前述合肥市高新區市監部門的回應已經被網民概括成了「‘三隻羊’只是廣告發佈者,未受處罰」,在網上廣泛傳播,引發不小的爭議。

很多網民認為,「三隻羊」作為頭部帶貨公司,銷售額動輒上千萬、破億,在面臨售假的嚴重指控時,卻以「廣告發佈者」的身份全身而退,顯然有失公允。帶貨的時候,就是小楊哥「賣」出了幾個億;涉嫌假貨的時候,就說自己是「廣告發佈者」,不是賣家,從而規避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明確的責任,這真是收放自如、左右逢源。

前有「槽頭肉事件」的全身而退,這回又爆出帶貨假牛羊肉,公眾當然非常關注這回「三隻羊」會不會又逃脫法律的製裁。公眾未必能講得清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幾部法律當中對於生產者、銷售者的責任區分,但是,很明顯,網絡帶貨直播作為一種新興的銷售形式,有著強烈的人格屬性,「三隻羊」公司迅速發展壯大,也是源於公眾的信任。「瘋狂小楊哥」利用粉絲的信任,海量帶貨,卻沒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說不過去。

就直播帶貨的法律性質來說,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門2021年頒布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來說,其既可能屬於《電子商務法》規定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或「平台內經營者」,也可能構成商業廣告經營。總之,直播帶貨要麼歸《電子商務法》等法律管,要麼歸《廣告法》管;要麼履行相關的經營者、銷售者的責任,要麼履行廣告發佈者、廣告經營者的責任。直播帶貨不處於「法外之地」,得承擔至少一種類型的法律責任。

就「三隻羊」來說,其帶貨的問題商品,即使沒有直接的銷售現金流入,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賣方」,那麼,其發佈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難道就不應該承擔了嗎?

能力與義務應相匹配,信任和懲戒不能分離,銷售額動輒數億元的頭部帶貨公司,多次身陷假貨醜聞,嚴重辜負了公眾的信任,應受法律的處罰,而不是躲在法律的夾縫裡面「左右逢源」。職能部門更要站出來維護市場秩序,不能夠姑息縱容。公眾在等待對「小楊哥」多次涉嫌假貨經營的公正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