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聯合發佈「雙節」價格告誡書:景區不得變相提高門票價格
2024年「中秋」「國慶」臨近,為維護節日市場價格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京津冀中秋國慶節日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以下簡稱「《告誡書》」)。
《告誡書》著重提到,各經營主體應依法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各經營主體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出現低價誘騙高價結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推動商品或服務價格大幅度上漲。
此外,該《告誡書》載明,月餅等中秋時令商品經營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合理製定價格,規範明碼標價行為。要避免出現商品不標價、標示不清、貨簽不對位等現象。
各餐飲經營者要自覺規範價格行為,店內菜單、價簽或店內其他點菜工具標價內容應保持一致,因產地、規格等特徵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分別標示品名、價格,不得出現「兩套菜單」;銷售「小份菜」「半份菜」的,應當標明「小份菜」或「半份菜」的價格;提供外賣打包服務的,要做好外賣打包費明碼標價。
旅遊景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及相關服務價格以及門票價格優惠範圍和幅度等信息,嚴格規範景點內小商品、餐飲等延伸服務經營者價格行為;不得出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私自設立「園中園」,擅自增設收費項目,變相提高門票價格,不執行對特殊人群的相關減免、優惠措施等行為。
各類賓館、酒店、民宿等經營者提供住宿及服務的,應當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客房類型、計價方式、價格、另外付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應當切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預訂房間訂單生效情況下擅自提高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