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過戶房屋被佔住20餘年,佔住方稱「住得舒服不想搬」,警方回應

來源:九派新聞

近日,朱女士反映,因家中出現債務問題,今年年初她想把母親名下一套位於浙江溫州瑞安市場橋鎮龜山村閑置了24年的房子出售。

去看房子時,一對超過70歲的夫妻在裡面居住,房裡還貼著他們孫子幼兒園時期的獎狀,而他們的孫子也已經20多歲。她隨後得知,兩名老人佔住這房子已有20多年。

朱女士稱,跟對方溝通了近半年,兩名老人依然不願意搬離。當地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回應,正在處理此事。

[1]產權方:佔住方曾欠債不還,法院過戶房屋抵債

朱女士告訴九派新聞,這套房子一百多平方米,兩間兩層結構。1997年,兩名老人的大兒子黃某向朱女士的母親借款3萬元,後無力償還,朱女士的母親將其起訴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判決書。圖/受訪者提供。 法院判決書。圖/受訪者提供。

朱女士提供的法院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被告黃某因還債需要,向朱女士的母親借款3萬元,要求朱女士母親將丈夫的一套房屋典當,典當款作被告借款,約定月初還款贖屋。後原告典當3萬元借給被告,次月初,被告沒有還款,原告催債時,被告於1997年12月23日向原告出示借條。典當屆期後,被告仍沒還款。

1998年6月26日,被告立賣契書,將位於瑞安市場橋鎮的房屋賣給原告,又註明二個月內償還原告之款,月息2.5%,房屋收回。並向原告提供產權證。原告才把典當屋贖回,支付典當行利息5788.80元。原告催討無果後提起訴訟。

法院最終判罰黃某(老人兒子)償還本金三萬元,外加利息五千餘元。

後由於黃某無力償還,法院決定將其名下,也就是上述位於浙江溫州瑞安市場橋鎮龜山村的房子抵押拍賣,但遲遲無法賣出,最後法院在2000年,將房子過戶至朱女士母親名下,用於抵債。

 朱女士母親名下的房子。圖/受訪者提供。 朱女士母親名下的房子。圖/受訪者提供。

[2]佔住方:不搬,現在房子價值50萬

朱女士稱,在被佔住的房屋馬路對面,老人一家還有兩套房子,一間是空著的自建房,另一套其大兒子用於出租。兩名老人稱,他們不願意搬走,覺得自建房蚊子太多,住著不太舒服,而他們兒子空著的房子又太吵,就現在這套住得舒服點。

老人的大兒子曾表示,要朱女士給他們一些時間,讓其湊錢把房子贖回。多次協商後,黃某一方又想要每月付房租,直到把房子買回。朱女士表示,可以不要對方佔用居住的費用,要求盡快把房子騰空,他們好將房子出售。

事情發生後,朱女士曾在當地報警。

九派新聞聯繫到兩名老人的大兒子黃先生,其稱,他們一直跟朱女士的母親是好朋友,當時欠其三萬元後,本意是想將房子過戶作為抵押,並非賣給對方,「我就欠她三萬元,但是現在房子價值50萬」。他表示,父母都超70歲,想讓他們多活幾年,不接受讓其搬出去住。

針對此事,當地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回應,正在處理此事,領導正討論如何進行協商。

九派新聞記者 黃家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