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60歲女子淩晨持刀殺害出軌丈夫,被判無期徒刑

廣西柳州市一女子淩晨持刀殺害出軌丈夫,被判無期徒刑。近日,中國球證文書網公佈的一份刑事判決書披露了該案案情。

2024年5月,廣西柳州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據該刑事判決書,公訴機關指控稱,黃某某與其丈夫符某某(被害人,歿年65歲)共同居住生活在柳州市城中區。2023年3月,黃某某發現符某某與謝某某(女,47歲)有婚外情,遂要求符某某將謝某某叫來當面斷絕關係,遭拒絕後懷恨在心,多次與符某某爭吵並伴有肢體衝突。

2023年8月中旬,黃某某購買一把尖刀裝入平時隨身攜帶的單肩背包內。同年9月22日,黃某某將該刀藏匿於臥室床上枕頭下,當晚黃某某再次與符某某因上述問題發生爭執。次日0時許,黃某某將該刀拿出來威脅符某某要同歸於盡,並持刀捅中符某某胸、頸部數刀。符某某癱坐在地上向黃某某求救,黃某某並未施救。在認為符某某已經死亡後,黃某某於淩晨3時許將尖刀裝進單肩背包帶至柳江河堤丟棄於河中,隨後返回家中,撥打柳州市公安局中南派出所電話報警,謊稱其外出回家時發現丈夫符某某死亡,家中有大量血跡,在家中等候公安人員到場處理。

經鑒定,符某某系被單刃刺器刺傷右頸部造成右頸外靜脈離斷、右頸內靜脈破裂致大出血死亡。

黃某某於1964年出生,文盲,無職業,住柳州市城中區,曾因犯放火罪,於2019年5月29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21年10月12日刑滿釋放;因犯盜竊罪,於2022年12月13日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一審中,黃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無異議,請求對其從輕處理。黃某某的辯護人提出,黃某某作案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黃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發,且被害人對於矛盾激化有一定過錯。綜上,建議法院對黃某某從寬處理。

關於本案的案發起因,柳州中院一審認為,證人謝某某、朱某等人的證言及黃某某的供述均證實,黃某某與符某某存在婚姻感情糾紛,本案系黃某某發現符某某有婚外情而引發。

柳州中院審理認為,黃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黃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黃某某作案後報警雖然未表明自己就是作案人,但沒有逃離現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能夠交代自己的罪行,應當視為自動投案,且歸案後一直如實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黃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本案系婚姻家庭生活矛盾引發,且被害人符某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婚外情,對引發本案存在一定過錯。綜合考量黃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所提與此一致的辯護意見,該院予以採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該院予以採納。

據此,柳州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黃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