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再次申請不受貸款次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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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眾號「株洲住房公積金」9月25日消息,湖南省株洲市出台住房公積金助力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十條措施,涉及公積金貸款額度等方面。

文件提出,取消貸款次數、房屋面積限制。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再次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貸款次數限制。取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套內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80平方米的限制。

株洲市還將實行「可提可貸」政策。繳存人家庭在株洲市行政區域內購買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提取不超過購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積金後,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套房提取與貸款總金額不得超過房屋總價。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70萬元調整至80萬元(不區分單、雙職工);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有1個未成年子女)貸款最高額度由8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在計算借款人還貸能力時,月還款額(含其他債務)與月收入比由50%調整至60%。

《株洲市住房公積金助力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十條措施》原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更好滿足城鄉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助力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株洲發展實際,製定以下十條措施。

實行家庭互助購房政策。在株洲市行政區域內新購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其配偶及直系親屬可按相關政策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執行期限至2026年9月30日)

優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在株洲市行政區域內新購自住住房的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數以所購住房所在區(市)縣的有效住房套數核算。

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首付款。在株洲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繳存人,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首付款。

實行「可提可貸」政策。繳存人家庭在株洲市行政區域內購買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提取不超過購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積金後,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套房提取與貸款總金額不得超過房屋總價。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70萬元調整至80萬元(不區分單、雙職工);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有1個未成年子女)貸款最高額度由8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在計算借款人還貸能力時,月還款額(含其他債務)與月收入比由50%調整至60%。

取消貸款次數、房屋面積限制。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再次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貸款次數限制。取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套內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80平方米的限制。

支持大學畢業生貸款購房。在株洲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全日製大專學曆以上畢業生,畢業5年內首次在株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可貸額度上浮30%。

加大株洲市高層次人才支持力度。全日製碩士學曆以上、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等高層次人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繳存餘額倍數限制,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

全面開展異地貸款業務。凡異地繳存職工在株洲市購房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戶籍限制。

全力推行「商轉公」貸款、二手房「帶押過戶」。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可根據自身實際,選擇「先還後貸」或「以貸還貸」辦理方式,將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繼續推行二手房「帶押過戶」,存在抵押的房產,可在不提前結清原貸款的情況下辦理二手房交易和貸款。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預售合約登記備案時間為準,二手房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時間為準。以前規定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