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剛,被逮捕

高檢網9月26日消息,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顯剛涉嫌受賄、貪汙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汙罪對李顯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李顯剛(資料圖)李顯剛(資料圖)

今年3月17日消息,李顯剛被查;9月11日消息,李顯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李顯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職務晉陞調整提供幫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大搞錢色交易;規矩意識缺失,違規打探巡視信息,違規留存涉密文件;道德敗壞;貪婪腐化,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侵吞公共財物。

李顯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顯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公開簡曆,李顯剛,男,漢族,1963年2月生,在職研究生,管理學博士。

李顯剛曾在原農業部工作,曆任農業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農民負擔管理處處長,農業部農民負擔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職。

1999年,李顯剛調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2000年任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局正局級秘書。

2005年,李顯剛任黑龍江省委副秘書長,2008年任雙鴨山市市長,2009年任雙鴨山市委書記。

2013年,李顯剛任黑龍江省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2018年任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