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擬出新規:買房就能落戶

日前,成都市《關於實施合法產權住房人員落戶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完成了意見徵集。

《徵求意見稿》中提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員,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請本人落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戶口隨遷。通知具體實施日期尚未公佈。

以下為《徵求意見稿》全文

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保障已在本市擁有合法產權住房人員共享城市建設成果,實施合法產權住房落戶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本通知適用於成都市行政區域內

二、適用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員,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請本人落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戶口隨遷。

三、辦理要求

(一)本通知規定的住房是指通過購買方式取得合法擁有權的住宅用房。

(二)申請材料

產權人應本人到場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 入戶申請表;

2。 產權人和入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房屋信息查詢記錄;

4。《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擁有權證》或購房合約;

5。 申請隨遷的,提供關係佐證材料;如: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收養證、親子鑒定書等證件,法院裁決書、判決書等證明親屬關係的法律文書,檔案管理機關加蓋印章證明親屬關係的個人檔案等。

6。 房屋產權為兩人及以上人員共有的,一併提交其他產權人同意落戶聲明和居民身份證。

(三)辦理地點

線下辦理: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

線上辦理:「成都公安微戶政」公眾號可申請網上辦理。

四、特殊情形

(一)未成年人單獨購房,申請入戶時至少有一位監護人同時遷移。

(二)非直系親屬共有同一套產權住房的,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三)除抵押登記外,其他被限制登記的住房不能申請辦理購房入戶。

五、工作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該項工作的統籌推進;

市公安局負責落戶工作具體實施;

市住建局負責配合對購買住房的信息核驗確認;

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及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統籌考慮優化配置公共資源和服務保障。

六、本通知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特此通知。

來源:川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