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警方再回應民警異地辦案收差旅費被停職:紀委已介入調查

來源:南方都市報

近日,河南濮陽民警異地辦案時,違規收取當事人3000元差旅費被停職,引起關注。10月14日,南都記者從濮陽警方獲悉,當地紀委已經介入調查。

涉事截圖。涉事截圖。

南都此前報導,有網民爆料稱,其家人在浙江溫州經營一家家裝公司,今年5月份為一名華僑顧客製定方案和效果圖後,顧客全額支付了一筆費用。幾天后,該名網民被銀行工作人員和河南濮陽市警方通知稱,這筆費用涉嫌洗錢,需要配合調查。

該名網民稱,濮陽市公安局華龍區分局辦案人員曾通知其家人去當地製作筆錄,但因工作繁忙無法前往,遂讓警方到溫州當地製作筆錄。

5月底,兩名濮陽市公安局華龍區分局的民警到達溫州約見該網民家人,製作了筆錄。該網民指出,隨後一名付姓民警向其家人索要差旅費。其提供的截圖顯示,其家人曾向該名民警轉賬3000元。

10月13日,濮陽市公安局華龍區分局發佈通報,近日,有網民反映濮陽市公安局華龍區分局民警付某某赴溫州辦案期間違規收取當事人3000元差旅費。經初步核查,反映情況屬實,目前已責令涉案民警付某某全部退還所收費用,並對其予以停職。

關於此事,10月14日,濮陽警方告訴南都記者,當地紀委已經介入調查。

同日,南都記者諮詢濮陽市公安局督察支隊熱線,詢問當事人是否可以申請讓民警前往外地製作筆錄等問題,接線人員表示,「最好依法配合辦案單位安排。」

另有資深民警向南都記者介紹,按照規定,民警是不能向案件當事人收費的。「民警是否會前往外地做筆錄,則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采寫:南都記者 敖銀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