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悅華,六大紀律全部違反
黑龍江省紀委監委11月7日消息,日前,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省總工會原黨組書記、主席王悅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悅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縱容、默許配偶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違反群眾紀律,未按規定撥付困難職工幫扶專項資金;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家風不正;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作調動、職務晉陞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夥同他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罪。
王悅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背組織原則,廉潔底線失守,擅權妄為,在組織人事領域搞權錢交易,將分管領域作為私人領地,把國家財產當做私人財物,大肆侵吞、騙取,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工會事業健康發展。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悅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簡曆顯示,王悅華,男,漢族,中共黨員,1955年11月出生,黑龍江望奎人,1971年10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曆。
他曾任共青團黑龍江省綏化地委副書記,黑龍江省綏化地委委員、共青團綏化地委書記,共青團黑龍江省委副書記等職,1985年任共青團黑龍江省委書記(副廳級),1987年任雞西市副市長,1992年任鶴崗市市長。
1996年12月,王悅華任國家建設部市長培訓中心主任、黨委書記,1998年5月任黑龍江省省長助理、省政府黨組成員,2003年6月任黑龍江省總工會黨組書記、主席,2016年3月卸任。
今年3月29日消息,王悅華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