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幹部「違規」出租公房商舖,既要容錯也該糾「錯」
廣州市荔灣區上下九步行街人流熙攘,熱鬧非凡。一條老街煥發新活力,為之付出努力的荔灣區住建局原副局長和他的同事卻因為「低價」出租公房商舖曾被立案調查,得益於容錯糾錯機制,他們最終免予黨紀處分。
據《人民日報》報導,當初立案調查的問題線索來源於審計部門的發現——一部分區直管房被荔灣區住建局違規低價出租。
對照政策規定,事實很快查明。這批區直管房的低價出租確實存在兩處「違規」:一是沒有按照市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對合同到期的鋪面公開招租,而是通過單位內部的直管公房租賃會審小組來議定租賃事項,很多鋪面跟原有承租人直接續租;二是在沒有得到上級審定的情況下,會審小組對一些鋪面定下了低於市場參考價20%的房屋租金。
案件調查至此,似乎已經水落石出,可以依規依紀對涉案人員進行處理。但紀檢監察部門辦案組經過深入調查,發現數十間租金遠低於政策規定的鋪面,或者樓層較高、位置偏僻,或者戶型窄長而只能「前店後倉」。如果嚴格按照不低於20%的市場參考價出租,這些「條件較差」的鋪面很可能租不出去。
要麼違規出租,要麼房屋閑置,這是案件背後不容忽視的「兩難困局」。雖然多次與上級部門溝通,但得到的只是「依照有關法規政策,結合工作實際研處」的答覆。因此,負責此事的荔灣區住建局副局長決定通過會審小組來集體審議租賃事宜。
在排除了「利益輸送」的可能之後,荔灣區紀委監委認為,因不可控的客觀因素導致工作成效與預期效果存在一定差距,應當予以容錯。這次容錯讓涉案人員免予黨紀處分,讓主動擔當、大膽幹事的黨員幹部卸下思想包袱,輕裝上陣。此外,這次容錯也能讓更多黨員幹部免除後顧之憂,放開手腳幹事,起到了「一次容錯,多重激勵」的效果。
同時,通過此案還應看到,在容錯的同時,相關部門還應重新審視一些脫離實際的或者不適應當前發展需要的「硬杠杠」,該修改的就修改,該撤除的就撤除。
讓荔灣區住建局有關人員陷入「兩難」的文件,是廣州市在2007年出台的。當初製定租金標準只是按地段確定,不區分同一地段內不同物業的新舊程度、內部結構等情況,一律嚴格按照不低於20%的市場參考價出租。這條「硬杠杠」本來就「硬」得不合理。十幾年來,當地住房和商舖租賃市場發生巨大變化,一些「老規矩」更是解決不了新問題。
房屋租賃,既然面向市場,就應該有「隨行就市」的彈性。寧肯空置浪費,也不遷就市場,這是任性「業主」的選擇,不應該是住建局的所為。
「房屋租金參考價是對於某一區域租金水平的整體評價,並不等同於該區域內某一具體鋪面的租金水平。一些不那麼優質的鋪面以低於參考價的價格出租,避免空置浪費,恰恰有助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荔灣區住建局原副局長的解釋合情合理,這個看法也應該成為共識,體現在相關政策規定中。
最終,負責此事的荔灣區住建局原副局長被採取誡勉處理,其他人員也受到批評教育,這對當事人來說,依然是個遺憾。在新問題出現之前,一些「老規矩」如果能夠及時更新,也許可以提前避免相關人員因為自己的積極主動鑄成錯誤。
總之,政策規定應該是激勵幹事創業的「風向標」,不能是讓人一不留神就出錯的「絆腳石」。
撰稿 / 原森(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