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系列小說涉黃案二審,第一作者李鑫刑期10年改4年
新京報訊(記者劉思維)3月17日,《六朝》系列小說第一作者李鑫的妻子,收到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書:李鑫因犯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1萬元。此前,李鑫的《六朝》系列小說被鑒定為淫穢物品,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李鑫妻子對二審結果表示認罪認罰,不會申訴。
安徽淮北籍作者李鑫(筆名:龍璿、紫狂)是《六朝》系列小說的第一作者。涉案的三部作品《六朝清羽記》《六朝雲龍吟》《六朝燕歌行》是李鑫的代表作,分別於2009年8月、2012年3月、2021年5月在中國台灣出版。「豆瓣」簡介中,李鑫被評價為:「以其引人入勝、情節多變的寫作風格被譽為‘情色界的古龍’。」

2023年11月,李鑫因犯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安微省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六萬元。
李鑫提出上訴,2025年3月,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罪名不變,將刑期改判為4年,並處罰金31萬元。據二審判決,量刑減輕的原因是李鑫在共同犯罪中從一審認定的「主犯」,在二審判決中被認定為「從犯」——「僅負責寫作淫穢小說,起次要、輔助作用。」
新京報記者獲取的該案二審判決書顯示,李鑫的犯罪金額為30萬餘元,系《六朝》系列作品的稿費分成。法院認為,淮北市公安局出具的淫穢物品鑒定意見、說明,淮北市委宣傳部等五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證明涉案的三部小說中存在大量具體描繪性行為和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文字,且相關內容不是推動本部小說故事情節發展所必須,關聯性較小,綜合來看,上述涉案小說整體具有誨淫性,不具有文學和藝術價值;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涉案小說發佈的網站及獲利模式,可以認定李鑫主觀上具有製作淫穢物品牟利的主觀故意。
李鑫的辯護人湯弘揚律師告訴新京報,此前,辯方曾申請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證明李鑫《六朝》系列作品具有文學藝術價值。
二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前述鑒定意見等證據能夠形成證據鏈證明涉案電子小說系淫穢物品,辯護人申請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無必要性,故不同意辯護人的相關申請。
編輯 甘浩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