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麗芬,多次將自己的裝修、房租等費用,交由老闆承擔

7月28日,福建省紀委監委通報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其中包括:漳州台商投資區黨工委原書記蔡麗芬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將本人應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蔡麗芬(資料圖)蔡麗芬(資料圖)

2014年至2023年間,蔡麗芬多次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接受其安排的旅遊活動,相關費用均由私營企業主支付;多次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裝修、房租等費用,交由私營企業主承擔;多次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金和禮品。蔡麗芬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4年4月15日消息,蔡麗芬被查;2024年8月19日消息,蔡麗芬被「雙開」。

經查,蔡麗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旅遊等活動安排,將本人及親屬應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承擔;未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大搞「家族式」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性質變更、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利,直接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擅權妄為,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蔡麗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二十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漳州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福建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蔡麗芬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漳州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簡曆顯示,蔡麗芬,女,福建漳浦人,1971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曆。蔡麗芬曾任漳州市東山縣委副書記,漳州台商投資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漳州台商投資區黨工委書記等職,2023年4月任漳州市科協黨組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