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在校園增設電動車充電器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錦輝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認為,隨着電動車普及化,校巴和教師用車轉用電動車將成趨勢,校園對電動車充電器的需求必定與日俱增。此外,教育界對可持續發展目標(SDG)越來越重視,在校園增設電動車充電器能發揮培育下一代正確SDG價值觀的效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何措施鼓勵教育界轉用更多電動車,例如有否政策和措施鼓勵校巴轉用電動車和在校園內增設電動車充電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考慮制訂相關政策;
 
(二)現時在校園內的電動車充電器的數目為何,並按學校類別(即大學、專上學院、中學及小學)、充電速度(即標準、中速及快速)和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三)於校園內設置電動車充電器的程序及手續為何;有否專責的政府部門統一處理有關事宜;如否,會否考慮指定一個政府部門負責有關事宜;

(四)鑑於據悉,獎券基金曾捐贈電動校巴予特殊學校,但該等學校申請設置電動車充電樁卻不獲批准,當局有何政策及措施協助該等獲贈電動校巴的學校安裝電動車充電器;及
 
(五)鑑於政府推出「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以資助私人屋苑安裝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政府會否推出類似的資助計劃,以資助學校安裝電動車充電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配合香港於二○五○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發展綠色運輸至為重要。政府近年透過多項措施,鼓勵市民轉用電動車,以減低空氣污染及碳排放。就黃錦輝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環境及生態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及(五)政府一直積極向運輸業及慈善/非牟利機構推廣使用新能源運輸工具,並透過11億元的新能源運輸基金(基金)資助試驗各款新能源運輸技術。擁有校巴的學校、教育機構或合資格的非專營巴士營運商,歡迎申請基金資助,試驗電動巴士或小巴作校巴用途。資助金額為每輛電動車與傳統汽車售價的差價,或電動車售價的一半,以較高者為準。此外,基金亦會資助充電裝置(包括充電器及其安裝)費用的75%。為鼓勵校巴轉用電動車,政府舉辦了簡介會及工作坊,向學校、教育機構及校巴營運商分享使用新能源運輸的效益,以及鼓勵業界申請基金資助試驗電動校巴。自二○一一年起,基金共批出超過300個試驗項目,包括試驗超過40輛電動巴士和小巴,當中至少四輛用作校巴用途。
 
政府於二○二○年十月推出「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資助計劃),計劃目的是為了協助業主數量眾多而業權分散的現有私人住宅樓宇及屋苑停車場,解決它們在統籌及技術上遇到的困難,以推動這些車位業主參與為停車場加裝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方便他們日後可簡易地安裝所需的充電器,為電動車充電,而資助計劃的受助對象並不包括學校停車位。資助計劃的申請限期快將結束,政府現階段沒有計劃擴大資助計劃的資助範圍以包括學校及其他設施。
 
另外,政府於二○二三年三月完成更新《綠色政府建築》通告,新規定訂明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或以後發出招標文件的新建政府建築物範圍內的所有私家車、電單車及輕型貨車停車位(不論室內或室外)都必須全面提供電動車中速充電器。
 
(二)至(四)政府的電動私家車政策方針是車主應主要在家居、工作地點或經常到訪停泊的地方充電,以應付一般日常運作的需要。我們知悉一些專上院校轄下停車場已設置充電設施。
 
至於中小學學校一般會委聘校巴營辦商為該校學生提供服務,其中一些校巴會同時服務幾所學校的學生,而未必會停泊在學校内。此外,部分校舍内設有少量停車位,學校可按實際運作需要,經充分諮詢主要持份者及獲得校董會/法團校董會的批准後,並在符合相關法例和規定下,在校園內設置電動車充電設施。學校安裝電動車充電設施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例和規定,以及有關政府部門不時發出的指引(例如設施必須設置於註冊校舍範圍的指定泊車位內,敷設電線工程必須由註冊電業承辦商及適當級別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進行,並在電力裝置通電前作檢查及測試),確保設施符合安全標準,以及相關法例和規定的要求。此外,學校應制訂校本機制及指引,清楚訂明校園內電動車充電設施的使用、開支、維修和保養等方面的安排。
 
教育局並沒有接到有關特殊學校申請為捐贈的電動校巴設置電動車充電設施的個案。鑑於充電設施對學校而言屬較新的設備,教育局現正徵詢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研究制訂適用於學校的指引,讓學校更清楚知悉設置電動車充電設施的相關法例和規定,以及其他須要考慮的因素。就現時校園內電動車充電器的數目,政府沒有備存相關資料。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