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於私人樓宇天台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文廣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政府於二○一八年與兩間電力公司引入上網電價計劃後,不少私人樓宇的天台安裝了太陽能發電系統,而早前超強颱風蘇拉襲港期間,多區發生太陽能板飛墮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各區已安裝太陽能板的私人樓宇的數目,以及已安裝太陽能板的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的名稱;
 
(二)過去三年,每年發生太陽能板飛墮的個案宗數,以及當中涉及違反有關安全規定及被檢控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及
 
(三)有否制訂措施定期抽查已安裝太陽能板的私人樓宇,以確保有關裝置符合安全規定;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經諮詢環境及生態局及房屋局後,現就議員提問回覆如下︰
 
在一般私人樓宇(除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村屋)外)(註一)豎設用於支承太陽能光伏系統的構築物,屬於受《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條例》)規管的建築工程。若有關支承構築物不超過1.5米高,可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展開有關小型工程,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註二);若有關支承構築物超過1.5米高,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及(如需要)註冊結構工程師,並按《條例》的規定呈交圖則予屋宇署審批,及於獲得屋宇署批准有關圖則及同意後方可由註冊承建商展開有關工程。有關監管制度可確保樓宇結構、住戶及公眾安全。屋宇署亦制訂了「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之技術指引,當中包括裝設支承太陽能光伏系統構築物的技術指引。
 
在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下的屋邨為香港房屋委員會所發展而已出售或分拆出售的物業,由直接隸屬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的獨立審查組經授權按照《條例》及屋宇署的政策和指引進行監管。因此,在租置計劃的屋邨豎設用於支承太陽能光伏系統的構築物,亦須要遵照上文要求由獨立審查組監管。
 
就提問的各部分,現分別回覆如下:
 
(一)為推動可再生能源,政府與電力公司自二○一八年年底推出上網電價計劃,提供誘因鼓勵私營界別發展可再生能源。截至二○二三年九月,兩間電力公司共收到超過24 700個申請,當中超過20 700個申請已獲批並接駁至電網,估計獲批系統每年可生產近3.1億度電,足以應付超過92 700個家庭每年的電力需求。
 
根據兩間電力公司向環境及生態局所提供的資料(註三),截至二○二三年九月,相關數字表列如下:
 

  已獲批並接駁至電網的申請數目 已安裝太陽能板的
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的名稱
新界
元朗 7 061 朗屏邨
大埔 3 098 富亨邨、富善邨、
太和邨、運頭塘邨
北區 2 663 祥華邨、華明邨
西貢 1 887 景林邨、寶林邨、
翠林邨
屯門 1 574 建生邨、良景邨、
山景邨、田景邨
沙田 1 075 恆安邨、顯徑邨、
廣源邨、博康邨、
耀安邨
荃灣 602
葵青 391 長發邨、長安邨、
青衣邨
小計 18 351 22
九龍
九龍城 272
觀塘 272 彩霞邨、德田邨
深水埗 155 李鄭屋邨
油尖旺 170
黃大仙 125 竹園北邨、黃大仙下(一)邨、
東匯邨/東頭(一)邨
小計 994 6
離島    
南丫島 130
離島
(南丫島以外)
862
小計 992
港島
南區 143 利東邨
中西區 56
東區 126 翠灣邨
灣仔 63
小計 388 2
總數 20 725 30

(二)及(三)截止本年八月底的過去三年,租置計劃下的屋邨並無發生太陽能板飛墮的個案。至於其他樓宇,屋宇署並無現成統計數字顯示違反《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個案有多少涉及太陽能板飛墮。
 
有關九月超強颱風襲港期間七宗位於私人樓宇有關太陽能板飛墮個案,其中兩宗個案屬僭建工程,屋宇署將向相關業主發出清拆令,着令拆除相關支承大陽能板的構築物。而餘下五宗個案涉及由建築專業人士╱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或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豎設,屋宇署會作進一步調查,如發現有任何違規情況,會考慮對相關的建築專業人士╱訂明註冊承建商提出檢控及╱或採取紀律處分。而獨立審查組亦會跟進調查另外四宗涉及其租置計劃的屋邨個案。
 
就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豎設用於支承屋宇裝備裝置的構築物,屋宇署會採用隨機抽樣方式,選取部分小型工程進行文件及實地審查,以確保有關文件及小型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規定。同樣地,獨立審查組亦會按機制進行抽樣審查。如有違反《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情況,屋宇署或獨立審查組會對違例的小型工程採取執法行動及對相關人士提出檢控及/或採取其他適當跟進。
 
因應之前超強颱風襲港期間有太陽能板飛墮的事件,屋宇署會加強宣傳安裝太陽能板的技術指引及需注意事項。屋宇署亦會按需要增加就太陽能光伏系統的安裝的抽樣審查,以確保其符合特定的尺寸及安全標準。
 
此外,機電工程署負責處理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包括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註冊申請,對已註冊設施的電力安全進行抽查,並設立熱線解答公眾對上網電價計劃的查詢,以及向公眾推廣可再生能源和電力安全等。由二○一九年四月至今,機電工程署處理超過13 840宗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的註冊申請,並進行超過380次實地檢查和30次抽查,以及跟進約320宗涉及未經註冊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等個案。
 
註一:政府於二○一八年十月宣布進一步支援及利便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包括放寬村屋天台上裝設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限制。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獲得豁免的村屋,如在天台上裝設不高於2.5米的太陽能光伏系統,而該類光伏系統下面的空間沒有被圍封及覆蓋範圍不多於所在村屋有蓋面積的一半,另該村屋天台沒有任何僭建物等,則無須經由地政總署或屋宇署預先批准。若裝設高於1.5米而不高於2.5米的太陽能光伏系統,有關系統須經由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的認可人士核證,及提交有關安全證明書予地政總署備存。
 
註二:在《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第123N章)下,小型工程項目會按照其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及風險程度,分為三個級別。就豎設用於支承屋宇裝備裝置(包括空調機、照明裝置或公共電訊服務的天線、收發器或太陽能光伏系統等)的構築物而言,視乎有關裝置的重量,屬於小型工程項目1.50(第I級別)或項目3.50(第III級別)。不論任何級別,所有小型工程項目均須由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至於第I級別小型工程項目,業主須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設計及監督有關小型工程項目。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須在展開工程最少七天前(只適用於第I及第II級別小型工程項目)向屋宇署呈交小型工程展開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及竣工後14天內(適用於所有小型工程項目)向屋宇署呈交完工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備存。
 
註三:電力公司會參考其客戶的申報,對上網電價申請按「工商客戶」、「住宅客戶」、「村屋/獨立屋」、「學校」及「其他」作出分類,並沒有就當中那些屬「私人樓宇」另行分類。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