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醫務衞生局局長動議二讀《2023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以下是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3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3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近年,香港面對護士人手不足的情況。二○二○年的醫療專業人力推算結果顯示,普通科護士在中短期人力差距會擴大,增加了前線的壓力。

現時,《護士註冊條例》訂明,要在香港成為註冊/登記護士,可經兩個途徑,分別為在香港接受培訓或通過護士管理局(香港護士管理局)舉辦的執業考試。多年以來,政府一直致力增加培訓本地護理人手。但是,培訓本地護士需要時間,大幅提升培訓學額亦有實際限制,因此不能單靠增加本地培訓學額解決人手問題。另一方面,非本地培訓的護士投考執業考試的申請人數一直都處於比較低的水平。

故此,我們實在有需要正視這個問題,開闢非本地人手來源來解決迫切的人手問題。政府建議透過《條例草案》,開闢新途徑,讓合資格非本地培訓護士,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來香港工作。我們建議新開闢的途徑有兩個:

(一)增設有限度註冊/登記途徑,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在政府指明的醫療及社會服務單位,例如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等場所工作。有限度註冊/登記護士不能夠過渡成為正式註冊/登記護士;

(二)增設特別註冊/登記途徑,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在衞生署和醫院管理局轄下診所和醫院不同臨床環境工作。特別註冊/登記護士全職受僱一定年期後,如果得到僱用機構按護士管理局訂立的準則確認在服務期間表現令人滿意及稱職,便有資格過渡成為正式註冊/登記護士,而無須參加執業考試;

這兩個新途徑的目的都是為了紓緩護士不足,但定位有不同。有限度註冊/登記的目的是吸引一些有能力在公營醫療界別或社會福利界別兩個界別內特定環境工作的非本地培訓護士,協助應付服務方面的需求。而特別註冊/登記的目的則是吸引一些有能力應付衞生署和醫管局(醫院管理局)診所和醫院中不同臨床工作環境,並有潛力可以加入本地護士專業的護士。在提出註冊/登記申請前,申請人必須先得到上述機構揀選受聘。每項有限度註冊/登記和特別註冊/登記的期限,應與聘用機構的僱用期相同,但無論如何不得超過三年。

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療專業人員的大前提是不會損害專業水平。透過有限度註冊/登記和特別註冊/登記來香港執業的非本地培訓護士,必須(一)持有與本地護士訓練課程大致可以比較的學歷、(二)在當地須持有執業護士資格和(三)具有護理或臨床相關的工作經驗。護士管理局作為護士專業的規管機構,會嚴格按照這些條件審批申請,確保這些申請人符合一定的專業水平。

雖然我們建議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但是本地培訓的醫療專業人員會繼續是香港醫護人手的基石。我們會繼續投放資源,提升本地護士的訓練容量,加大力度培訓本地護士。如《條例草案》得到通過,我們會要求醫管局、衞生署和社福界等,在資格和資歷相若的情況下,優先聘用本地培訓護士。如果未來本地培訓護士人手足以滿足服務需求,相關機構會停止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保障本地培訓護士的就業。

除了剛才提及的有限度和特別註冊/登記以外,我們建議引入暫時註冊/登記安排,容許非本地培訓護士在香港進行一些短期學術交流和臨床示範,為期最多14天。暫時註冊/登記護士不能過渡成為正式註冊/登記護士。

藉着修訂《護士註冊條例》的機會,我們亦建議將持續護理教育訂為註冊/登記護士續領執業證明書的先決條件。現時,法例並沒有強制要求執業護士進行持續護理教育。這個建議會有助提升護士專業發展,確保護士提供的醫療服務水平。

另外,我們亦建議對《護士註冊條例》進行數項技術性修改,主要為提升護士管理局就護士專業進行規管的職能,確保護士行業規管機制與時並進。其中,我們建議優化護士申請及續領執業證明書的安排,要求護士提供及更新與聘用及執業相關的資料及文件,讓護士管理局更有效規管護士行業,同時亦授權管理局可以向醫務衞生局局長提供有關資料,從而制訂一些醫療政策。

我們已於今年三月十日就修例的主要建議包括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增設新的註冊/登記途徑和持續護理教育等要求諮詢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其後,我們在三月至六月期間亦諮詢有關界別,包括護士管理局、護理專業、醫生和醫療界別、病人組織、社會福利界別和培訓機構,接觸超過80個組織和團體。他們對於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和持續護理教育持正面態度。

主席,香港公營醫療系統和社會福利界護士人手短缺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我們必須及早作出對策。我期望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紓緩本地護士人手不足,並提升護士整體專業水平。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