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發出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十二月十三日)發出更新《公務員守則》(《守則》)的諮詢稿,徵詢職方的意見。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更新《守則》有兩大目標:第一,要讓公務員清楚理解《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及秩序,以及在這個基礎下公務員的憲制角色和責任;第二,要因應社會發展及回應市民期望,為公務員團隊訂定一套清晰的共同信念和操守準則,作為所有公務員在日常工作、決策和行為的重要指南。
 
更新版《守則》諮詢稿有以下部分:
 
(I)引言;
 
(II)一國兩制;
 
(III)公務員宣誓和作出聲明的要求;
 
(IV)公務員的基本信念和操守準則;
 
(V)公務員隊伍和政治委任制度;
 
(VI)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獨立角色;以及
 
(VII)結語。
 
所有公務員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均需遵守《守則》,這亦是聘書或僱傭合約中的要求,與現行安排一樣。
 
現行《守則》在二○○九年頒布,沿用多年至今。政府致力提升治理水平,公務員作為政府的骨幹,他們的操守、能力和效率是政府提升治理水平的關鍵。隨着社會對政府和公務員的期望和要求日益提高,政府認為有必要更新《守則》,述明現今公務員應有的基本信念和操守準則,以及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和秩序,協助公務員理解他們作為行政機關一員的憲制角色和責任。
 
更新《守則》的諮詢稿已上載至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如有意見,可於二○二四年一月十九日或之前透過電郵(opinions@csb.gov.hk)提出,或將意見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8樓(信封面請註明「有關更新《公務員守則》的意見」)。
 
政府會考慮各方的意見,敲定更新版《守則》,並予以頒布。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