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社區回收網絡「綠在區區」的營運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熙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社區回收網絡「綠在區區」的營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環境及生態局局長早前表示,不會要求社區回收網絡「綠在區區」的承辦商(承辦商)支付在日常營運中收到的不可回收垃圾的棄置費用,當局會否就如何處置該等垃圾向承辦商發出指引,或為承辦商提供適量的指定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據悉,當局現時會根據承辦商每月回收物處理量大於目標處理量的比例發放表現酬金,自有關表現酬金機制設立至今,各承辦商達到目標處理量的百分比,以及當局發放的表現酬金次數和金額為何,並按「綠在區區」的回收便利點列出分項資料;當局有否計劃因應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垃圾收費)的實施,提升上述表現酬金的上限,以鼓勵承辦商提升回收物的處理量;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有承辦商向本人表示,在實施垃圾收費後,相信市民把發泡膠送往回收的意欲會增加,但由於發泡膠體積一般較大,而不少「綠在區區」的店鋪面積狹小,他們擔心該等店鋪難以應付有關需求,當局就此有何應對措施;
  
(四)鑑於有意見認為,現時「綠在區區」的「回收便利點」的開放時間一般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七時,上班族難以在工作日將廢物送往回收,當局會否考慮增撥資源,以讓承辦商延長各「回收便利點」的開放時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當局在推行垃圾收費前已經與不少承辦商簽訂營運合約,當局有否因應推行垃圾收費後市民需求的預期轉變,重新檢視該等合約的條款並增撥資源;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鑑於當局早前表示,日後市民可透過「綠綠賞」(電子)積分計劃兌換指定袋,當局有否計劃在本年四月一日政府部門及一些樓宇先行先試落實垃圾收費前,把指定袋加入有關換領禮物清單;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鑑於現時「綠綠賞」手機應用程式只有中英文版本,未有提供印尼語、印地語、尼泊爾語、他加祿語、泰語和烏爾都語等常見的少數族裔人士的語言,當局會否考慮加入該等語言版本,以提升少數族裔人士參與回收的意欲,以及支援其進行回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推出多個減廢回收計劃,逐步完善社區回收網絡,以協助市民源頭減廢,例如「廢物源頭分類推廣計劃」為超過2 700個屋邨屋苑/住宅大廈及1 200幢工商業樓宇免費提供廢物分類回收桶,以及在鄉郊地區提供約1 100套路邊回收桶,協助市民回收塑膠、廢紙及金屬。另外,環保署正持續擴展至今已有超過180個公共收集點的社區回收網絡「綠在區區」,當中包括11個「回收環保站」、40個「回收便利點」和超過130個「回收流動點」,重點支援缺乏空間自設回收設施的住宅處所群(包括單幢住宅樓宇和「三無大廈」)的居民參與源頭分類及乾淨回收。環保署亦正逐步在公共屋邨內設立50個小型「回收便利點」,以及通過「智能回收系統先導計劃」,在不同的應用點設置了共76套智能回收箱,供市民試用。由上述各項所組成的回收網絡已覆蓋全港各區超過八成的人口。
 
     就梁熙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現時所有「綠在區區」公共收集點均會接收九種常見回收物(包括塑膠、玻璃容器、小型電器、四電一腦、慳電膽/光管、充電池、紙包飲品盒、廢紙和金屬),並同時透過宣傳和教育向市民解釋如何進行乾淨回收。現時市民交到「綠在區區」的絕大部分回收物都是可回收的,只有極少量是不可回收而需要棄置。
 
     環保署預期市民回收意欲會持續提高,「綠在區區」營辦團體已加強在社區宣傳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垃圾收費),以及不時利用其社交媒體專頁發帖文和舉辦教育活動,教導市民分辨可接收和不可接收的回收物。此外,環保署「綠展隊」亦會按社區需要,舉辦不同類型的減廢回收推廣活動,教育和鼓勵市民將廢物從源頭妥善分類和將乾淨回收融入日常生活之中。
 
     由於從回收物中分揀出來的垃圾並非由「綠在區區」營辦團體產生,環保署不會要求營辦團體支付有關的垃圾收費,並正與營辦團體商討如何處理這些垃圾。
 
(二)「回收便利點」營辦團體在合約期內須提供指定的服務,並達至預設的表現指標,包括合約要求的每月回收量。其營運合約會參考其所處地區的社區情況(例如人口、參與「廢物源頭分類推廣計劃」的大廈和「三無大廈」數字等)而釐定回收量指標。如營辦團體未能達到合約要求的指標,會被扣減營運費用。另一方面,若營辦團體當月回收量超越回收量指標至特定水平,環保署會向營辦團體發放表現奬勵,讓營辦團體可運用這些額外資源進一步推動社區回收工作。按環保署二○二三年第三季的初步數據,所有「回收便利點」營辦團體均能達到合約要求的每月回收量指標,當中超過九成以上的營辦團體都獲得表現奬勵。截至今年二月中,環保署在二○二三至二四年度已按月發放約200次合共2,200萬元表現奬勵予有關營辦團體,佔該合約營運總支出約16%。基於個別營辦團體所獲得的表現奬勵金額涉及合約條款的敏感資料,我們未能提供相關細節。按環保署二○二三年第三季的初步數據,各「回收便利點」的回收表現表列如下:
 

「回收便利點」 塑膠 塑膠以外指定回收物
回收達標比率
綠在鰂魚涌 119% 231%
綠在香港仔 147% 146%
綠在天后 180% 247%
綠在西營盤 181% 175%
綠在上環 156% 124%
綠在土瓜灣 165% 268%
綠在紅磡 274% 248%
綠在寨城 196% 320%
綠在裕民坊 174% 233%
綠在長沙灣 108% 150%
綠在大角咀 119% 226%
綠在新蒲崗 143% 227%
綠在梅窩 127% 163%
綠在粉嶺 218% 245%
綠在石湖墟 194% 237%
綠在寶琳 232% 249%
綠在大圍 235% 223%
綠在大埔墟 122% 145%
綠在路德圍 186% 247%
綠在新墟 123% 159%
綠在元朗墟 101% 164%
綠在朗屏 277% 501%
綠在西貢墟 168% 484%
綠在建生 271% 378%
綠在二陂坊 405% 651%
綠在佐敦 161% 557%
綠在堅城 355% 1040%
綠在跑馬地 162% 556%
綠在聯和墟 348% 617%
綠在鴨脷洲 378% 739%
綠在太和 335% 557%

     所有「回收便利點」的營運合約將在二○二五年相繼屆滿。環保署會在預備後續營運合約招標文件時,按現時合約期內整體回收情況一併檢視運作安排及表現奬勵等合約條款。
 
(三)現時,市民可將發泡膠交到「綠在區區」,再轉交予經環保署審核的下游回收商作妥善處理。各「綠在區區」設施均設有工場,可暫存回收物,若市民需要將體積較大的發泡膠交到「綠在區區」,建議可聯絡相關設施預先作出安排。
 
     環保署一直鼓勵市民及商界盡量避免使用一次性的發泡膠製品,並提倡改用更符合環保效益的代用品(例如可重複使用的耐用載物器具)。隨着即棄膠餐具和其他塑膠產品第一階段管制在今年四月二十二日開始實施,屆時將全面禁止銷售發泡膠餐具,以及禁止在餐飲處所向堂食和外賣顧客提供發泡膠餐具,從源頭減少使用發泡膠,減低需要處理的發泡膠數量。
 
(四)及(五)現時所有「回收便利點」基本上全年開放,營運時間為早上九時至下午七時或早上十時至下午八時,包括星期日和公眾假期(聖誕假期及農曆新年長假期及其前夕、元旦前夕、中秋節及冬至的另行安排則除外)。因應市民的服務需求,環保署已將大部分設於公共屋邨的「回收便利點」調整為營運至下午八時。「回收環保站」的開放時間則為早上八時至晚上八時。
 
     環保署會繼續檢視各「綠在區區」設施的運作情況及個別社區對回收設施的具體需求,積極與營辦團體研究在垃圾收費實施前增加「回收流動點」、延長服務時間等措施,以應付可能增加的回收物數量,完善社區回收網絡的服務。
 
     環保署在二○二一及二○二二年制定現有服務合約時已考慮到回收意欲會在垃圾收費實施初期有所提升。我們會密切留意「綠在區區」的運作情況,並與營辦團體保持緊密溝通,如有需要,環保署會考慮增撥資源予營辦團體。
 
(六) 為配合垃圾收費的實施,並持續吸引市民積極參與回收,環保署將於「綠綠賞」電子積分計劃加設數款垃圾收費指定袋為「綠綠賞」禮品。此外,環保署正考慮在垃圾收費實施初期,讓市民以較少「綠綠賞」積分換領指定袋,以鼓勵市民進行回收。有關詳情將稍後於香港減廢網站、「綠綠賞」手機應用程式及各「綠在區區」設施社交媒體專頁適時公布。
 
(七)「綠綠賞」手機應用程式的介面採用了圖標與簡單文字相配的設計,提供直觀、易於理解和操作的使用體驗,市民(包括少數族裔人士)在使用「綠綠賞」手機應用程式或在有需要時,「綠在區區」職員也會在現場提供即時協助。現時,「綠綠賞」手機應用程式的用戶不乏少數族裔人士,他們一般都能順利完成回收過程。我們會持續評估用戶反饋的意見,不斷優化「綠綠賞」手機應用程式。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