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歡迎內地當局優化「往來港澳商務簽注」和「往來港澳人才簽注」安排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歡迎內地當局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宣布由二○二四年五月六日起將持商務簽注赴港的人士在港逗留期限由七天延長至14天,以及擴展人才簽注的適用範圍至北京和上海。
 
根據現行安排,內地居民如欲來港作商務訪問,需向內地當局申請商務簽注。優化措施積極回應了兩地商界的期盼,將持商務簽注人士每次入境香港的逗留期限由七天倍增至14天。內地當局亦宣布「全國通辦」措施將適用於商務簽注,申請人可於全國的相關單位辦理手續而不再受限於其戶籍或居住地。這些措施將大大便利內地商貿人員訪港進行各項商務活動,促進兩地商貿人員往來。
 
人才簽注自二○二三年二月二十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試點實施,以便利大灣區內地人才來港進行交流訪問。截至二○二四年四月中,已有超過18 000人次持人才簽注以訪客身分進入香港。擴展人才簽注的適用範圍至北京和上海有助吸引更多內地人才在香港匯聚交流。在國家積極建設高水平人才高地,以及特區政府大力推動「南下、北上」雙向人才流動的背景下,優化措施與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宣布便利香港註冊公司的外國人員申請兩年或以上的「北上」一簽多行簽證到內地的措施相輔相成,有助加強香港作為國家的國際人才樞紐和大灣區人才門戶的獨特角色。
 
在新措施下,除擴展適用範圍至北京和上海外,人才簽注的其他安排不變。符合內地當局訂定的資格的六類人才(即傑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衞健人才、法律人才及其他人才)可以向內地當局申請有效期五年、三年或一年的人才簽注,在簽注有效期內多次往來香港,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30天。
 
訪港內地居民必須持有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慣稱「雙程證」)及相關赴港簽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赴港簽注的受理、審批及簽發屬內地當局的職權範圍。兩項新措施有助促進香港進一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在促進「南下、北上」雙向人才流動的堅實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取得實質成果。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內地當局保持緊密溝通,以期繼續促進兩地人才互聯互通為香港以至整個大灣區注入更大的發展動能。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