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接受藝團申請

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今日(五月二日)開始接受藝團申請,讓它們借用學校場地在課餘時間進行綵排。
 
計劃在二○二四年分兩期接受申請,分別由五月二至三十一日,以及九月中旬至十月。藝團須提供確定租賃表演場地的資料,以證明相關排練屬一個在未來12個月內正式表演的排練。申請將於五月及十月的最後一個工作天下午五時三十分截止。相關詳情包括參與學校名單、開放設施資料及訂租收費等已上載至計劃的網頁(www.lcsd.gov.hk/tc/programmes/programmeslist/schoolvenuesbyartsgroups.html)。
 
二○二三年《施政報告》提出開展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以先導形式試行在課餘時間開放部分學校場地供藝團作綵排之用,為藝團提供更多場地的同時,推動文化藝術產業化發展,並讓學生有更多機會接觸藝術創作,藉以加強推動藝術教育。計劃由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以及教育局合作推行。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