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公布曾成功完成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名單

消防處今日(五月十六日)公布曾成功協助業主遵辦《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條例》)消防安全指示(指示)要求的改善工程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名單,供市民參考。

根據《條例》規定,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築圖則作審批的綜合用途及住用樓宇(目標樓宇),須提升至切合現代標準的消防安全水平。消防處及屋宇署會分別就所規管的樓宇消防安全措施,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指示,指明須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當收到消防處發出的指示後,業主及/或佔用人須委聘符合資格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就大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為進一步協助業主及佔用人遵辦指示,消防處今日已在部門網頁(www.hkfsd.gov.hk/chi/source/safety/List_RFSICs_Successful_Cap572_chi.pdf)公布曾成功完成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名單,這些承辦商曾協助業主遵辦指示要求,為整幢大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成功完成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及在過去五年內沒有被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紀律委員會經紀律研訊後命令從「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紀錄冊」中刪除過。消防處會定期更新名單,以供市民參考。

如有任何查詢,市民可致電消防處樓宇改善支援中心熱線(2272 9112),亦可親臨支援中心(地址:九龍大角咀道42號消防處旺角辦公大樓3樓)。支援中心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八時(公眾假期除外)。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