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樓宇加強執法和支援

政府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一日)表示,政府繼續跟進華豐大廈火警事件及當中揭示的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未遵辦的問題。整體而言,政府會積極為有心早日遵辦指示的樓宇業主提供支援,協助他們盡早完成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若業主漠視指示或進度欠佳而沒有合理辯解,消防處和屋宇署會啓動程序以便提出檢控。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條例》)規定於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築圖則予屋宇署審批的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必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消防處及屋宇署負責執行《條例》(註),包括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指示,指明須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消防處發出的指示針對消防栓/喉轆、花灑系統等消防裝置及設備,而屋宇署發出的指示針對防火門、走火梯固定窗等樓宇建設部分。

儘管《條例》規管的樓宇已符合興建時適用的建築及消防安全標準,這些樓宇亦未必有即時火警風險,《條例》的目的正是為提升這些目標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為住戶和用戶提供更佳的保障。 

政府會加大力度跟進,以期令業主及/或佔用人早日遵辦指示。保安局及消防處已加入發展局去年就樓宇檢驗和維修成立的協作平台,其他成員包括發展局、屋宇署、民政事務總署和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協作平台就未遵辦的指示制訂了行動策略,主要行動如下:

加強檢控

目前,逾期未遵辦指示約有9 000幢樓宇。撇除下文提及約數千幢已申請政府資助的樓宇,兩個部門會從餘下未遵辦樓宇優先處理當中2 000多幢沒有積極進展的樓宇,有關優次主要考慮了高樓齡(例如屋宇署會集中處理樓齡50年或以上樓宇)、沒有裝設消防裝置及設備、屬單梯樓宇設計、有較多賓館或違規劏房、有大型僭建物(例如天台僭建物)等因素。針對該2 000多幢樓宇,屋宇署和消防處會分別在發出警告信或在指示屆滿後,就沒有進展又沒有合理辯解的業主,在今年第二季開始陸續提出檢控。兩個部門會聯同地區民政事務處按需要向業主提供協助,例如派員出席業主大會解釋《條例》的要求,以及主動聯絡獲業主聘用的工程顧問或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提供適切的協助及意見。

加強支援獲資助樓宇
 
由政府出資55億元、市建局執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已在首兩輪向合共約近3 000宗申請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市建局正處理第三輪接獲的約1 300宗而又符合基本要求的申請,會陸續於本月底起向申請人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市建局會持續支援獲資助樓宇,並加強監察其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進度,包括敦促尚未委聘顧問的樓宇業主加快行動、如缺乏進度又沒有合理辯解會收緊批核延長期限的申請,以及在提醒後仍未達進度要求的個案撤回資助批准。

加強公眾教育

消防處和屋宇署會透過地區民政事務處的大廈管理中央平台定期舉辦地區講座,講解遵辦指示的詳請。民政事務總署會主動邀請未遵辦指示的法團和業主出席,而消防處和屋宇署會設立專門櫃台,向大廈業主提供面對面的意見和協助。荃灣地區講座將於本星期四(五月二十三日)舉行,其後的地區講座可參閱民政事務總署網站 www.buildingmgt.gov.hk/tc/Support_Services/2_22.html
 
政府持續、多方面的支援

政府會密切監察上述行動的進度和成效,並持續檢視後續跟進工作的策略。同時,政府會繼續多管齊下,改善消防安全水平,當中包括於去年十二月成立的消防處樓宇改善支援中心,為舊式樓宇的業主及佔用人就遵辦《條例》的要求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務,由業主及佔用人收到指示開始,提供到位的資訊與協助,直至工程完成並符合《條例》要求為止。如業主及佔用人在遵辦指示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2272 9112或親臨消防處樓宇改善支援中心查詢。詳情可參閱消防處網站:www.hkfsd.gov.hk/chi/fire_protection/fs_bisc.html

加緊修訂《條例》

為進一步提升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保安局正加緊推進修訂《條例》的工作,以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未能符合《條例》要求的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向他們收回費用。政府會加緊推進相關工作,爭取在七月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
 
政府提醒樓宇業主適時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包括按照《條例》的要求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從而提升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是業主的責任。

註:消防處及屋宇署會各自按《條例》所規管樓宇的消防安全措施,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指示,具體說明對消防安全措施的要求。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