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田北辰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陳國基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誰人決定租用金鐘太古廣場的辦公室為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
 
(二)鑑於一名前任行政長官早前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政策和具體安排由政府經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訂定而實施,而據了解相關安排是政府會在其下物業內設置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政府以公帑租用私人物業以設置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理據為何;
 
(三)鑑於政府於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回覆本人質詢時表示,太古廣場的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每月淨租金約為377,000元,而政府就二○二四至二○二五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會議員的問題時表示,該辦公室於二○二三至二○二四年度的租金及相關開支為567萬元(即平均每月472,500‍元),兩者出現差異的原因為何;
 
(四)鑑於有意見指出,核心商業區寫字樓租金高昂,而且長遠可能需要為更多名前任行政長官設置辦公室,政府會否研究在太古廣場的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租約期滿後,於現有政府物業內物色適合處所以設置更大的辦公室供多名前任行政長官使用,以節省租金和行政成本,並方便訪客會見多名前任行政長官;如現有政府物業內沒有適合處所,政府會否考慮在善用公帑的前提下,於位置優越的非核心商業區(例如灣仔北)購置符合配套設施和保安要求的處所,以設置更大的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本人於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就檢討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機制提出質詢後,據悉公眾對有關公帑的使用仍非常關注,政府會否再次考慮檢討有關機制,只為三名最近前任行政長官於堅尼地道28號設置辦公室,以確保有關機制的可持續性及公帑用得其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田北辰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政府在二○○五年四月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委員會),就行政長官的薪酬及離任後安排進行研究和作出建議。委員會在二○○五年六月完成有關研究並向政府提交報告書。報告書的建議包括為所有前任行政長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終身福利。政府採納了報告書的建議,並於二○○五年十一月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報告有關建議並落實相關建議的財政安排。自此,政府為所有前任行政長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終身福利,包括辦公室和行政支援,以協助他們在離任後為香港進行推廣和禮節性工作。
 
政府於二○○七年在堅尼地道28號設立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該物業只能供最多三位前任行政長官使用,並沒有額外地方可作設立第四位前任行政長官的辦公室之用。考慮到該辦公室須切合前任行政長官的身分,並符合在位置、交通、便利會見各界人士及保安等方面的運作要求,中環/金鐘被視為適合作設立有關辦公室的地點。由於當時該區沒有合適及可用的政府處所,因此物色了太古廣場一個可租用辦公室單位,在二○二二年五月起租用為前任行政長官的辦公室,租約為期三年。政府在財委會為審核二○二四至二五年度開支預算的特別會議的書面答覆中,指出該辦公室於二○二三至二四年度租金及相關開支為567萬元,有關數字除租金外,亦包括管理費、清潔服務及電費開支。我們會適時考慮租約到期後的安排。
 
政府會繼續按委員會報告書的建議,為所有前任行政長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終身福利,包括設置適切的辦公室和行政支援,以協助他們為香港進行推廣和禮節性工作。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