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北部都會區各個項目的成本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筱魯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北部都會區(北都)是政府的重點規劃項目,不少與北都有關的建造工程會在今年接連上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北都各個發展項目的開支為何(包括研究、收地、土地平整及建造工程)(以表列出);及

(二)會否制訂簡化行政流程及減少市場風險的措施,從而減省發展北都的成本及增加市場回標的積極性,加速推動北都的發展;如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現正全力推展北部都會區,當中有多個處於不同規劃及建設階段的新發展區。

就林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徵詢相關部門後,分別回覆如下:

(一)附表列出北部都會區新發展區項目的已知研究、收地及工程開支或預算開支。由於一些項目仍在進行不同階段的研究,土地用途、工程方案、詳細設計、以及分期施工安排仍有待落實,須在相關研究/設計進入較為成熟的階段,方能就該等項目的開支作出較為可靠的估算。此外,不同的土地開發或處置方式,例如新發展區內原址換地申請是否成功,政府是否交由市場企業按政府要求承包較大規模的土地發展(「片區開發」),均會影響政府為新發展區的收地和工程承擔的開支及有關估算。

(二)提速發展一直是本屆政府的工作目標。政府已在二○二三年修訂法例,精簡與發展相關的法定程序,以縮短開展新發展區工程前所需的時間。法例修訂後,新發展區由開展研究至首批土地完成平整的時間,可由過去約13年減至約七年。

行政程序方面,我們過去落實了多項精簡措施,當中與北部都會區發展尤其相關的包括簡化和標準化業權查核安排、將標準補地價安排擴展到新發展區以外農地等。另外,地政總署和屋宇署均有專責單位加快處理大型住宅項目,發展局的項目促進辦事處會協調相關部門,為發展項目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務。精簡行政程序是恆常工作,我們會繼續尋找進一步壓縮發展流程和時間的空間。我們計劃在今年年中左右,向發展事務委員會匯報這方面的工作。

此外,為了加快北部都會區的發展,政府亦會積極利用市場力量,採用更多元的發展模式。其中,在「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下,政府容許土地業權人透過原址換地方式參與發展新發展區。政府在二○二三年年底優化原址換地的安排,包括促成已擁有發展用地內九成或以上私人土地的土地業權人作統一發展,而我們在上月已達成首宗優化安排後的原址換地協議,也是北部都會區新發展區第三宗原址換地成功個案。事實上,區內首宗以原址換地模式發展的私人房屋項目,已在二○二二年建成入伙,比起首個在二○二六年入伙的公營房屋項目為早。上文提及的標準金額計算補地價的選項早已應用於新發展區,以縮減補地價金額商議所需的時間。我們亦會探討引入「片區開發」的模式,在北部都會區一些新發展區揀選較具規模的片區,包含具商業發展價值及投資回報的地塊,以及帶來較長遠經濟和社會利益的公共設施及其他基礎建設用地,由投得項目的企業綜合開發和建設。這模式有助減輕政府前期的財政負擔,亦可使片區的設計更為協調,並借助市場力量加快提供公共設施。與此同時,我們會因應經濟環境、物業市道等,有序將土地推出市場。

​另外,政府一直關注建造成本問題。在項目管控政策方面,發展局於二○一九年成立項目策略及管控處(管控處),透過推行不同策略措施,加強成本監控和項目管治能力,以進一步提升基建項目工程的表現。管控處亦透過推行「建造業2.0」、推廣業界廣泛採用「組裝合成」建築法和「機電裝備合成法」等高效建築技術、數碼科技及創新建築物料等,提升生產力和效率,以降低項目成本。管控處亦正檢視如何控制工務工程的成本,以有效地推展未來的造地和基建發展。檢討於今年內完成。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