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二讀《2024年社會工作者註冊(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4年社會工作者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4年社會工作者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完善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的管治,從而確保註冊局時刻以公眾利益為依歸,並促進社會工作專業有序發展。

註冊社工責任重大,對經常接觸到的受助者肩負社會責任。社工往往得到受助者的信任,對他們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因此更應恪守法治,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不偏不倚地執行職務,以身作則。《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賦權註冊局處理社工的註冊、紀律管制及相關事宜。註冊局行使的是公權力,除獲法例賦權處理社工註冊和紀律事宜外,須同時面向受助人以至全社會,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及以公眾利益為依歸。

政府留意到註冊局近年處理社工註冊、紀律管制以至社工專業發展方面的做法和決定嚴重偏離《條例》的精神,認為有迫切需要完善註冊局的管治,使註冊局更有效地保障廣大社會的利益及維護國家安全。就此,政府建議對《條例》作出以下修訂:

(一)《條例草案》會擴大註冊局成員數目,推動更廣泛及均衡的參與。我想強調,註冊局重組後,註冊社工仍繼續佔過半數席位,即27名成員當中,有至少14名註冊社工。在確保專業自管的大前提下,政府會委任不同背景及崗位的註冊社工為註冊局成員,補足由選舉產生的註冊社工,把社工專業內的不同聲音帶進註冊局,並在註冊局的決策中得以反映出來。此外,委任更多來自其他專業界別的成員和社會不同界別的知名人士,可為註冊局帶來更廣泛多元和均衡的參與,從而提供制衡,確保公眾利益得到保障;

(二)《條例草案》會確保被裁定干犯嚴重罪行人士的社工註冊當即被註銷。社工每年續牌一次,如有社工干犯嚴重罪行,但其註冊尚未到期,按照現行慣例,一般會等到下次到期續牌才處理其個案。這種做法並未保障受助者的利益,也不符合立法的原意。新機制的目的是確保註冊局迅速處理干犯嚴重罪行的社工註冊個案。我必須強調,修訂條例的目的並不是一刀切不容許曾犯罪的人擔任社工,只是社工對弱勢社群的受助者肩負社會責任,註冊局有必要拿捏好分寸,平衡個別申請註冊人士和廣大公眾的利益,迅速及認真地處理涉及嚴重罪行的註冊申請,不負社會對註冊局的期望;

(三)《條例草案》會清楚訂明《註冊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及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成員的委任,只會在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於憲報刊登公告的日期開始生效,從而讓局長更好地發揮其把關角色;

(四)《條例草案》會賦權註冊局訂明社工專業的持續專業發展要求。持續專業發展的目的是確保社工專業能配合社會不斷變化的服務需要,並繼續為有需要人士帶來最大裨益,同時促進社工專業的長期和可持續發展。我想指出,有關修訂只是賦權條文,而沒有設定落實的時間表。將來註冊社工的持續專業發展要求從內容、方式到時間表,都會由註冊社工佔大多數的註冊局制定。我相信註冊局必定會平衡業界的人手、工作量及專業發展等因素,務實有序地推進工作,促進社工專業的長遠發展;及

(五)《條例草案》會對所有成員實施宣誓規定。所有註冊局成員就任前必須簽署誓言,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在局長指明的限期內交回,方可就任。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人士,或局長信納某人並非真心地及真誠地作出誓言,該人將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註冊局成員。此外,若註冊局成員違反誓言,行政長官可宣布其職位懸空。

我們已在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簡介建議,委員均支持《條例草案》。我亦欣悉社福界、立法會和社會各界,包括註冊局部分成員,均支持我們盡快完善註冊局管治。

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期望議員支持並盡早通過《條例草案》,盡快讓註冊局重回正軌。主席,我謹此陳辭。

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