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各項條文及修正案合併辯論的發言全文

以下是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各項條文及修正案合併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稍後將會動議就《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修正案內容已載於分發給各位委員的文件。以下我會簡介修正案的內容。

經考慮法案委員會委員的意見,政府建議優化《條例草案》若干條文的草擬方式,主要屬技術性或文本上的修訂,旨在令有關條文的文意更加清晰。
 
我們建議修訂《條例草案》新訂第17D(2)條,清楚列明條文所指的「通知書」包括新訂附表9第1(1)條所界定的「罰款通知書」。
 
我們亦建議對新訂第16(2)條及附表9第2(2)條有關執法人員在有人合理地要求查看其委任書時須出示該委任書以供查閱的中文條文作出修訂,使有關條文與英文文本更為一致。
 
此外,根據《條例草案》新訂的第9A(2)條,有關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的規定不適用於通常以圈養形式飼養的動物,或已就餵飼該動物批出特別許可證的情況。我們建議透過修正案在新訂第18(2)條後加入新條文,清楚指出確立上述不適用的情況為餵飼相關動物人士的責任。
 
法案委員會對上述修正案並無異議。我懇請各位委員支持有關修正案。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