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撤銷對貨運燃油附加費的規管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宣布,在六個月準備期(即二○二四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後,由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撤銷對貨運燃油附加費的規管。

撤銷對燃油附加費的規管後,航空公司可就由香港出發的航班,決定貨運燃油附加費的水平或選擇不徵收此附加費。現時航空公司須按民航處公布的水平徵收貨運燃油附加費,可能會影響市場競爭和本港貨運業的多元化發展。有關規定將予取消。

政府發言人說:「撤銷對燃油附加費的規管符合國際間放寬規管燃油附加費的趨勢,並鼓勵航空貨運業的競爭,以保持本港航空業的競爭力和維持本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我們感謝各持份者的支持和意見,讓我們得以推展撤銷有關規管。為促進與持份者就議題的持續互動,我們會設立溝通平台,與持份者攜手合作,以期順利過渡至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撤銷對貨運燃油附加費的規管。」

為確保撤銷貨運燃油附加費規管後的透明度,民航處會要求航空公司在其網頁或其他平台公布由香港出發航班所徵收的最高貨運燃油附加費水平,供公眾參考。

為了讓航空貨運業有充足時間就撤銷規管做好準備,在撤銷規管前會有六個月的準備期(即由二○二四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因此,現時由民航處管理並適用於由香港出發的航班的貨運燃油附加費機制,將維持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現行貨運燃油附加費機制的詳情,請瀏覽民航處網頁(www.cad.gov.hk/chinese/cargo_fuel_surcharge.html)。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