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醫務衞生局副局長就「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議員議案總結發言全文

以下是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醫生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就「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議員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我再次感謝提出議案的張宇人議員和提出修正案的黃國議員,並感謝今日20多位議員踴躍發言。

正如我在開場發言中提及,香港醫護專業一向奉行專業自主的原則。我重申,專業自主的意思是專業有責任去定位、管控、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提升市民的健康,保護市民,獲得病人的信任。這些是基本的元素。正如盧偉國議員所言,醫療是人命關天,所以專業對質素和水平是非常執着,尤其是對於專業的知識。我們也很感謝醫護專業的管理局和委員會秉承他們的職責,維持專業水平。他們對於提升香港醫護專業水平,讓我們在已發展的經濟體中名列前茅(絕對)是功不可沒的。政府亦尊重管理局和委員會按其專業的相關法例,處理關於專業的規管事宜。作為特區管治的第一責任人,政府會繼續做好監督工作,確保規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維持醫護人員的專業水平。

(一)醫務委員會的職能

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是根據《醫生註冊條例》(《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醫委會的目的是保障病人,提升醫生的道德操守,建立及促進醫生的專業水平和標準,在專業自主和自我規管的原則下,致力履行各項法定職能。我在此為各位議員區分醫委會的職能,當中需要分開專業和醫療服務。醫委會依據專業水平,規管醫生的操守和評定有否專業失當,而醫療服務發展則是由其他機構或組織處理。例如,梁子穎議員剛才提及醫委會可否增加本地大學醫科學生的數目,其實這應由政府和大學相關的醫學院協商,畢業後的培訓則是由香港醫專(香港醫學專科學院)負責。有關專業失當和操守的聆訊則是醫委會必須履行的職能。因此,醫委會獲賦予多項權力,而有關權力是專注於醫生的專業,包括保存合資格醫生的名冊、處理各類醫生註冊事宜、籌辦執業資格試、制訂專業守則及指引、就醫生專業行為失當的投訴對醫生進行調查以及採取紀律處分等。

(二)醫務委員會的組成

就醫委會的組成,我們剛才聽到多位議員的意見。事實上,不同地方的監管模式因應當地政府、業界及公眾的參與程度而有所不同。在香港,醫生的監管架構以自我監管為主,秉承高度的專業自主,理由是醫生的技能和知識高度專業化,未必適宜由非專業團體進行監管。然而,讓更多業外人士參與醫療專業的規管機構亦是國際趨勢,而且我們也認為這有助專業具備更廣闊的視野。因此,機構在維護專業自我規管的同時,增加業外人士亦能加強制度的公眾問責性。

現時,醫委會由24名醫生委員和八名業外委員組成。除兩名當然委員,醫委會委員的任期為三年,可獲委任或獲選連任。醫生委員除了衞生署和醫管局(醫院管理局)的代表外,亦包括醫專,即負責專科培訓的學院、香港醫學會和由全體醫生選出的醫生代表。至於業外委員則包括病人組織和消費者委員會的代表等。

改變醫委會的組成從來都是具爭議性的議題。雖然近年不少地區的醫療規管機構也逐漸轉為共同監管模式,增加業外成員亦增加機構的問責性,但正如江玉歡議員所言,有關改變也帶來不少挑戰,包括難以凝聚共識。醫委會現時的組成目的是希望在專業自主和維持公眾問責性之間取得平衡,同時兼顧病人作為醫療服務使用者的權益。我們明白社會各界對於醫委會的組成尚有很多不同意見,包括如何加強醫委會的透明度、問責性和公信力,更有效回應社會的訴求。我們會繼續聆聽各方意見,凝聚共識。 

(三)紀律研訊和紀律處分

就紀律研訊和紀律處分,我們首先要將專業失當與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分為兩個不同層面的事宜。醫委會主要是處理專業失當,所以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是否需要調解員並不是醫委會的職能。因為醫委會在《條例》下的職權只是針對專業失當的行為,其他有關服務欠佳或過度收費等與專業失當無關的投訴並不在醫委會的管轄範圍內。事實上,《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聚焦私營醫療機構作為服務提供者的角色,並訂定規管架構,亦必須設立投訴處理程序,所以有關醫療事故的投訴,可以根據該條例向相關的醫療機構展開投訴程序。 

政府一向非常重視醫護人員的專業水平及道德標準。任何對醫護人員的投訴處理機制,必須要公平、公正、公開和有效率,從而確保醫療服務質素和病人安全,保障病人的權益,促進病人與醫護人員的互信關係。

醫委會在《條例》下的職權是維持醫生的專業標準和水平。醫生犯了專業失當的行為,醫委會會根據《條例》獨立處理對醫生的投訴,並對其涉及違紀行為的指控,展開調查和進行研訊及紀律處分程序。我們剛才也聽到議員對該機制的意見,將來會對有關意見予以考慮。

一般而言,現時在接獲投訴後,醫委會會先透過轄下的初步偵訊委員會(偵委會)展開初步調查。如偵委會決定有關個案表面證據成立,便會轉呈醫委會進行研訊。如醫委會作適當研訊後,信納任何註冊醫生犯了違紀行為,醫委會便可以作出紀律處分,包括向涉事醫生發出警告信,嚴重者更會被撤銷其專業註冊。 

為完善申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醫委會在處理投訴的不同程序中均有業外人士的參與。舉例而言,偵委會的組成包括四名註冊醫生和三名業外人士,即業外人士在偵委會佔約40%。而研訊小組亦包括三名註冊醫生和兩名業外人士。這項安排有助兼顧專業對專業的「同儕評核」精神和業外人士代表的社會價值,確保紀律處分程序的公正性。另外,機制亦容許申訴者有上訴的機會。

我留意到盧偉國議員在辯論期間提及醫委會處理個別投訴個案花很長時間。我不能就個別情況作出評論,但我理解社會對醫委會處理投訴有一定期望,包括希望盡快和有效率地處理。正因如此,《條例》針對醫生的投訴設立了法定機制,在過程中確保投訴人和被投訴的醫生均能充分參與,陳述自己的立場,最終由研訊小組就投訴作出決斷,確保決定公正和中立。自上次修例起,由二○一八年開始,醫委會每年可以處理的投訴個案約有1 400宗。

(四)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

有關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方面,大家剛才清楚提及香港醫生人手嚴重短缺,而且不是一個那麼快就能夠解決的問題。隨着人口老化,慢性疾病漸趨普遍,令公營醫療系統承受更大壓力。前食物及衞生局進行的「醫療人力推算2020」顯示,根據本港人口結構變化推算醫療服務需要,醫生人手由目前到長期均會出現持續短缺。

香港的醫生人手以本地培訓醫科學生為骨幹,非本地培訓醫生為輔。為填補醫生人手短缺,特區政府已積極培育本地醫生人手。兩間醫學院的醫科生學額已由二○○八/○九學年的每年250個增至目前每年590個,增幅超過一倍。然而訓練醫生需時,擴張醫學院培訓容量亦有實際局限,我們不能單靠增加本地學額去解決醫生人手問題。 

立法會於二○二一年十月通過《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開闢名為特別註冊的新途徑。所有持獲承認醫學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如符合相關條件,可申請循特別註冊途徑於本港公營醫療機構(即醫管局、衞生署、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擔任醫生工作,並在服務一定年期、取得獲承認專科資格及通過評核後,獲得正式註冊在港執業。自《條例草案》通過至今,已有超過270名非本地培訓醫生來港執業,當中包括70名來自內地的醫生。二○二一年至今,因為曾經歷新冠疫情,其間非本地培訓醫生來港的數目較小。不過,根據近期的觀察,非本地培訓醫生來港的情況有好轉,並慢慢飆升。我們亦期待日後應該有不少同學,尤其是大學新生,入讀獲承認的100項醫學資格的大學課程後回港執業,所以我們期望這個數字兩年後會進一步增加。

醫委會轄下的特別註冊委員會(註委會),負責檢視與香港兩所大學醫學院課程質素相若的非本地醫學院課程,按《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列出的要求,訂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正如剛才提及,現時共有100項醫學資格獲承認,包括10個(註)由內地院校頒發的醫學資格。註委會正推進其他符合既定條件的非本地醫學院課程的評審工作。 

政府會持續監察非本地培訓醫生來港工作的情況,定期檢視公營醫療系統的醫生人手情況,審視需否進一步放寬非本地培訓醫生來港執業的條件,尤其是針對個別人手短缺的專科,引入非本地培訓的專科醫生,打破公立醫院因專科醫生短缺而未能提供專科培訓予下一代醫生的惡性循環。

(五)非本地培訓醫生執業資格試

有關非本地培訓醫生執業資格試,剛才聽到議員說執業資格試很困難。醫生執業資格試的目的是確認註冊申請人的專業水平,屬於醫委會專業自主範疇內的事。過去數年,醫委會在維持專業水平的同時,已採取多項優化措施及新措施,協助非本地培訓醫生在香港取得正式註冊,包括把執業資格試次數由每年一次增加至兩次、修訂執業資格試的豁免要求、縮短合資格人士的評核期,以及設立網上教學資源中心,提高執業資格試的透明度等。

(六)總結

主席,環看世界不同地區,沒有任何制度是一成不變的。他們都會因應時代和人民的需要而作出改革。「改革永遠在路上」,改革醫委會是細水長流的事,在專業自主的原則下,我們仍然需要確保有不同持份者的參與,在專業內外凝聚共識。我感謝各位議員對醫委會工作的關注,亦特別感謝多位議員實事求是,提出一些實際可行的建議。

正如我在開場發言中提及,政府對今日的議案持開放態度,我們會繼續聆聽專業內外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凝聚共識,在「由治及興」的時代下做好對不同醫護專業的規管工作,維持整體醫護專業的水平。 

註:包括復旦大學(三項)、上海交通大學(三項)、武漢大學(一項)、中山大學(一項)、清華大學(一項)和浙江大學(一項)。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