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署按中央調配機制完成檢視新一輪空置校舍用地

規劃署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公布,該署按中央調配機制完成檢視最新一輪共四幅即將空置校舍用地的長遠用途,並將已納入上述最新檢視結果的報告上載至規劃署網站(www.pland.gov.hk/pland_tc/resources/vsp/index.html),以及存放在規劃署設於北角政府合署和沙田政府合署的規劃資料查詢處供市民參閱。

該四幅用地,包括一幅重新檢視的用地,分別位於東區、南區、灣仔及大埔,其中三幅用地建議保留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餘下一幅用地則建議長遠作住宅用途。

自二○一一年實施中央調配機制,計及上述四幅用地,至今規劃署已先後檢視了共259幅空置或即將空置校舍用地。按該署建議的長遠用途,41幅用地作公營或私營住宅用途,193幅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另有25幅位於鄉村範圍的前新界村校空置用地,則建議長遠保留作鄉村式發展、鄉郊用途、休憩用地等。

如以用地目前(截至二○二三年十二月)使用狀況區分,其中大部分用地(157幅)已按建議長遠用途用作或將用作包括公營及私營房屋及各種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另外52幅用地可供非政府機構申請作有利社區的短期用途(有關機構可參考「地理資訊地圖」網頁www.map.gov.hk/gm/map/search/faci/__VGS?lg=tc),只有一幅用地可供作短期用途的時間尚需確定。餘下49幅用地全部或大部分屬私人土地,該類土地的使用一般由私人土地擁有人經參照適用的法定規劃用途及地契條款而決定。就空置校舍用地的最新情況,公眾人士可聯絡有關管理單位。

根據中央調配機制,規劃署會定期檢視經教育局確認無需保留作學校用途的空置或將空置校舍用地,並建議合適的長遠土地用途,以便相關政策局/部門作出跟進。當個別空置校舍用地的長遠用途未落實以前,有關空置校舍可供非政府機構申請作短期社區、機構或非牟利用途。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