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偉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意見認為,間皮瘤患者的醫療費用甚高及經濟負擔甚為沉重,他們非常需要社會的支援及重視,政府會否建議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委員會)推出更明確的支援政策及採取措施,例如成立間皮瘤專項基金及支援計劃和推行更多不同針對性項目,以支援間皮瘤患者及其家庭;
 
(二)鑑於有不少間皮瘤患者反映,他們現時的藥物開支非常高昂,亦據悉有獲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資助購買自費藥物的患者已用畢其63萬元的資助,政府有否計劃協助該等患者減輕其藥物開支,包括但不限於由委員會為他們支付有關藥物的費用;及
 
(三)鑑於有不少間皮瘤患者反映,他們現時需要每三至六個月進行定期檢查,包括正電子掃描、電腦掃描及基因檢測等,但醫院管理局未能如期為他們安排該等檢查,令他們需到私營醫療機構自費進行該等昂貴的檢查,政府有否計劃推出措施減輕該等患者的財政負擔,包括但不限於由委員會支付有關檢查的費用?
 
答覆:
 
主席:
 
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條例》), 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基金委員會)管理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基金),並向符合資格的肺塵埃沉着病(肺塵病)及間皮瘤患者或其家庭成員提供補償及支付《條例》訂明的開支等。
 
就議員的問題,我現答覆如下:
 
(一)基金向經肺塵埃沉着病判傷委員會裁定患上肺塵病及/或間皮瘤,以致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人士及其家庭成員提供補償,包括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醫療費;醫療裝置費用;以及護理及照顧方面等的補償。此外,基金亦進行及資助有關肺塵病及間皮瘤的教育及宣傳活動、預防肺塵病及間皮瘤的研究計劃,以及因應病患者情況而推行的康復計劃等。
 
(二)及(三)《條例》訂明肺塵病及/或間皮瘤患者可獲支付與醫治該等疾病有關而屬合理所需的醫療費,金額以每日最高的付款額為限。按既定機制,醫療費的最高付款額與公營醫療服務收費掛鈎。政府每兩年一次調整相關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項目金額。新一輪的檢討工作現已展開,政府計劃今年第四季就檢討結果及建議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然後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作出匯報。
    
除可按《條例》獲支付醫療費外,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資助有經濟需要的間皮瘤患者購買《醫管局藥物名冊》內的自費藥物治療間皮瘤。自二○二四年七月一日起,資助範圍將進一步涵蓋指定醫療檢測的費用,資助上限亦會由現時的630,000元上調至970,000元。
 
政府會繼續適時檢討《條例》的補償及基金委員會的工作,致力照顧間皮瘤患者的需要。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